2019年劳保、环保、经济法考点
2019-08-26 15:40:06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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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 劳保 环保 经济法 部分整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三科整理
劳保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
要签书面合同否则
单位不签
1月内:补签
1个月-1年:补签+双倍工资【≤11个月】
1年以上: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不签
1月内:终止劳动关系+无经济补偿
1个月-1年:终止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
1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签除非劳动者不想签;否则不签,单位付双倍工资
1.连续工作满十年
2.国企该制“双十”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不足十年
3.连续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第三次时,无过错且能胜任
第三条道路
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内容的正确性
试用期
不得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3.非全日制用工
约定试用期
长短
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不满3年,试用期≤2个月
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试用期≤6个月
对一个人,只能约定一次
期间,工作不能低于正式*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解除
可以
劳动者有过错/不能胜任
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前三天告知单位】
不可以
单位原因,如裁员、内部调整
合同解除
单位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者过错可不管这些,可随时解除】
1.(疑似)职业病
2.因工负伤+丧失(全部/部分)劳动能力
3.非因公患病+医疗期内
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单位单方解除
1.劳动者过错
随时;不用提前通知+经济补偿;有失业保险金
2.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无法胜任/情势变更
提前30天书面告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10%
应优先留用
较长期限;无固定期限;家唯一就业+有老或小
裁员程序
提前30日向工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裁员方向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6个月内重新招用:通知+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劳务派遣工可退,不可直接裁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
2.劳动者过错+被动辞职
3.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降薪续签劳动者拒绝
4.有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6个月~1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月工资
换单位,补偿金年限重新计算;被单位换到其他公司,合并计算
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原因:单位违法解除【理由违法/程序违法】 可继续履行或赔偿二选一
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两者不能并用
劳动者
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
无需理由+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
自己辞职,没补偿金
2.随时解除
原因:单位没有按约: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保、违规、欺诈胁迫
要告知单位
有补偿金
3.立即解除
原因:强迫劳动/冒险作业
不用告知单位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分摊培训费
原因: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过错导致单位解约/劳动者未到期服务辞职】
违反竞业禁止即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2年内不让劳动者从事同类型工作
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可解除该禁止协议,但要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因单位原因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
保密协议
可无偿,但无偿的违反了也要赔偿
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侵权,不是违约
董事、高管的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偿
集体合同
工会/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签
不马上生效--劳动行政部门 收到后 15日内未提异议才生效
效力高于单个劳动合同,是最低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可口头
可多个劳动合同【后合同不得影响履行先合同】
双方都可随时终止,无经济补偿
无试用期
非月薪,≤15日发一次工资
劳务派遣辅助性 替代性
派遣单位 & 劳动者
【≥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不得克扣报酬,收介绍费
告知协议内容
没派遣时有付薪义务
不得为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劳动者
使用人数不超10%
和本单位职工 同工同酬
不得二次派遣
不得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合同
承担劳动者侵权责任
害劳动者
派遣方害,派遣方赔
用工方害,用工方+派遣方 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侵害第三人
用工单位 无过错责任
派遣单位 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退工&合同解除
可退工可解除
劳动者过错
无经济补偿
劳动者无法胜任
有经济补偿
可退工不可解除
情势变更
裁员
用工单位没了
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退工后的处理
发工资+重新派遣
例外:劳动者拒绝重新派遣的: 若单位维持或提高了条件的,可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若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工作时间:8;40
加班
每日不超1小时,最多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h;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加班工资:工作日--X1.5 周末--X2/调休 节假日--X3[不可调休]
年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带薪休年假
工作≤10年,年假5天10年≤X<20年,年假10天≥20年,年假15天
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定,国务院备案
对未成年工【16-18】
岗前培训;定期体检禁“毒害+矿井+第四级体力劳动”
对女职工
禁矿井、第四级等【不禁毒害】
禁经期+高处/低温/冷水/第三级体力劳动
禁孕期/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第三级劳动
禁怀孕七个月+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劳动
≥98天的产假
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定期体检
特种作业的劳动者
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工会权利
劳动争议
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举证责任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但有关证据用人单位管理的,单位提供
程序
一般:先仲裁,再起诉【拖欠工资+书面欠条,可直接起诉】
集体合同:协商【必经】--仲裁--起诉
社会保险法
社保
医疗、生育合并建账、核算
分类
双缴费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医疗~、失业~
单位交统筹账户,个人交个人账户
单缴费仅单位交
工伤险 生育险
养老险
工伤
医保
生育
失业
经济法
一级重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
概述:经营者 恶意竞争
兜底条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
种类
混淆行为
用他人的名称、网站网页...引人误会
商业贿赂
账外+暗中【经营者给消费者返现不属于】
员工贿赂推定为经营者行为,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证明不是】
虚假宣传
假广告,吹嘘自己【明显夸张不属于】
侵犯商秘
A.非法获取B.明知或应知【即恶意】是非法的,还获取、披露、使用
有奖销售
A.信息不明,影响兑奖B.谎称、内定C.抽奖,最高金额>5万
商业诋毁
故意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指向特定竞争对手【数量不限】
网络不正当竞争
A.链接,强行跳转;B.恶意不兼容...
民事责任
赔偿实际损失>侵权获利
侵犯商秘,在以上方法确实的数额的1~5倍确定最终数额
混淆、侵犯商秘难以确定利益的:法院判决500万以下赔偿
赔偿数额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反垄断法
1.垄断协议
横向:同行; 纵向:上下游
目的正当,可豁免
法律责任:达成--可罚款 达成+实施--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
4.行政垄断
消费者保护
适用范围:个人+生活消费;农民+生产资料【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经营者的义务
安保义务
一般退货义务
无理由退货义务
召回义务
保证质量的义务
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
格式条款
虚假广告
网站
营业执照
展销会柜台
赔偿
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法
环境
环境评价
总体规划
环境评价的篇章或说明【无,不予审批】
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无,不予审批
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直接涉及公共环境权益=草案送审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
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
重大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审判轻度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审判环境影响很小:登记表+备案
环境保护
财税法
税收基本原则
商品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法: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行为税法:印花税法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免税
补贴救济赔转退,奖金国债免个税【奖金:省部军以上】
减税
残疾、孤老、烈属、自然灾害+重大损失
国务院可规定其他减税,报全人常备案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可免、减的所得
1、农林牧渔
2.重点扶持的公基
3.环保、节能
4.技术转让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特殊工资【残疾/国家鼓励】
车船税
法定免征:军、警、渔、外
可减免:节能、灾害
公交、农用车,省政府决定减免
增值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加工、修理服务等的单位/个人
免征
自销农产、旧物;古书 避孕 科 外 残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管理
二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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