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论证
推理结构上是严谨的,只要前提为真,结论一定为真。
为数学“特值法”的理论依据
结构:所有S是P,因为A是S,所以A是P
演绎推理的有效性,只能怀疑它的论据不正确(eg全称命题)
归纳论证
从几个个别的现象,从而认为这一类都是这样
归纳是人类一切知识的起源,是人类非常重要的思维形式
归纳论证的结论是全称命题或一般性结论(从特殊推出的普遍规律)
人类基本认知过程
从特殊例子发现“假设”(归纳过程,此时结论是或然的,称为假说或猜想等)
再证明这个“假设”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用作一般规律来指导实践(演绎的过程,此时的结论称为定理、规律等)
演绎和归纳是人类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演绎是对已知为真的规律的应用,归纳是一切探索的起点
人类的知识起于归纳,目的是演绎(为了应用规律)
有无创造性,归纳(发现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结构:S1是P,S2是P,S3是P,S1、S2、S3都是S,所以,S都是P(成为假说或猜想,可能为真)
归纳论证的有效性,取决于个案S1、S2、S3…多大程度上能代表该类事物S(总体),即:样本的代表性如何
代表性越高,有效性越高
代表性越低,有效性越低
类比论证
是广义“归纳”的一种,此处单列,是与狭义的“归纳”相对应
定义: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可能)相同的一种推理形式
该属性在其中一个上具有,但在另外一个上尚未发现
结构:A具有特征X和Y,B具有特征X和Y,A具有特征Z,所以,B也具有特征Z
结果是或然的,不必然成立,但有为真的可能
类比论证的有效性
取决于A和B的可比性
即:已知相同的特征X和Y在多大程度上是共有的主要特征
亦即X和Y在多大程度上决定Z
类比论证的适用
打比方,讲解一个高深的道理
推测,不能直接证明特征,或还么有发生的事物
反例解释,针对明显有错误但是正面反驳有困难的形式推理构建“反例解释”
相关性和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判定
定义: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会引起或影响到另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之一)
判定两点
两者有内在的相关性
原因一定要在结果中共产生痕迹
结果一定反映原因的某些特征
两者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因在前,果在后
解决问题,必须针对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
因果关系定义的解题应用
“措施——目的”型题目
凡是结论为措施、目的、手段、建议、忠告等解决方法时,<br>均隐藏了一个前提:针对的是导致该结果的原因!
针对问题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措施可能有效;否则一定无效
2.原因的分类
按重要程度
主要原因——事物由主要原因决定
次要原因
按直接程度
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通常间接原因更重要,直接原因往往是表面的“导火索”
按要素(四因论)
动力因——属于主观原因通常更为重要
目的因——为了什么目的
质料因——用了什么东西
形式因——采用了什么手段
3.相关性
指两个因素之间存在关联
典型表现:一个变量会随另一个变量变化(量变)
分为
正相关——下雪外面就会变冷
负相关——eg出太阳就不会下雨
注
相关性只表示有关联,但这种关联是否因果关系却不一定
日常思维最常见的逻辑谬误就是,简单归因
因果关系非常难以成立,所以,重视相关,谨慎归因
4.对因果关系的削弱(重要考点)
逻辑表达:并非(M和N有本质的联系∩M在N之前)=并非(M和N有本质的联系)∪并非(M在N之前)
具体有3种角度
否定M和N的联系(因、果本质关联)
1.遗落主因
3.无因有果
颠倒因果(因、果时间先后)
论证方法(因、果之间相互关系)
前提:事物是多原因作用的结果
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加强,各个原因之间的重要性关系是替代
原因M与结果N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加强的(即相互成就),原因越多,结果发生的概率越高
反之,结果已经发生,则存在某种原因的概率也会加大
各个原因之间,对结果的重要程度关系是替代关系(相互削弱)
存在他因——削弱
排除他因——加强
解题分析要点
原因不强调,一律为必要(没有强调词“重要”“主要”等,视为必要条件)
有强调词的原因,视为结论的充分条件。【注:仅限解题思维层面,现实中不是】
3件事搞透因果关系
5.对因果关系的加强
直接肯定两者相关
肯定原因和结果存在明显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排除其他对结果有影响的因素
归因5法(穆勒5法)
是归纳类比的形式,准确说是相关,而不能认定为因果【运用比较的方法探求因果关系显然是或然的】
是人类使用最多的5种归因方法(还有其他方法)
共同要点:无论用哪种方法比较,都必须保证被归为原因的哪一要素是该方法中“唯一的”,其他要素都必须排除
1.求同法(契合法)
不同场合中,导致某相同结果的那个“唯一的相同要素”,可能是导致该结果的原因
结构:场合1、2、3,都有A,有研究对象a,且A是唯一的相同点
2.求异法(差异法)
在被研究对象出现和不出现两种场合,导致某结果不同的那个“唯一的”不同的要素
结构:场合1:有A、B、C,有a;场合2:有B、C,没有a
3.求同求异并用法(契合差异并用法)
先在正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对象出现的几种场和,只有一个共同的先行现象;
再在反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对象不出现的几种场合,只有一个共同的先行现象
最后,在正反场合之间求易,得出结论:先行现象与被研究对象之间有因果关系
4.共变法
原因和结果总是共变共存的
两个现象之间共存共变,则(可能)有因果关系
没有共存共变,则一定没有因果关系
要点
变化的因素是“唯一”变化的——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才能说明两公变因素有因果关系
两种现象共变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就不一定再有公变关系,如:弹性形变)
5.剩余法(排除法)
已知A、B、C、D是a、b、c、d的原因,A是a的原因,B是b的原因,C是c的原因,所以,D与d有因果关系
要点
剩余的那个是“唯一”没办法排除的因素
不能存在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一定要是一一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