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5债券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9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br>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10(主体信用级别未达到AAA级的)资产负债率超过85%,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br>不予核准发债,超过AAA级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要求
(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br>发行企业债券的特别规定:《国家<br>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br>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通知》
1防范债券融资风险
要求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
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收入比重超过30%的平台公司发债,如果所在地<br>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的企业债申请将不予受理
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除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br>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和增信
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现的非公益有效资产
确保平台公司资产真实有效
申请发行企业债的平台公司,必须确保资产真实有效
不得将公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平台公司
对于已注入上述的资产,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中扣除
其他特别规定
1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br>性或准公益性项目,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城投企业发行债券,必须提供城投企业所在地政府本级债券余额<br>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以及地方政府对在建项目资金来源的制度性安排。
2申请发债城投企业,不得将公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平台公司;<br>对于已注入上述的资产,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中扣除<br>
3申请发债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合放上去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审核时会重点关注;<br>对于这些科目风险较大,情况严重的,且合计超过60%的,不予受理发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