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验证
三类要素
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如静态密码等
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复利用的要素,如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通过安全渠道生成和传输的一次性密码等
客户本人生理特征要素,如指纹等
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数字证书及生成电子签名的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确保数字证书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
一次性密码验证
应当切实防范一次性密码获取端与支付指令发起端为相同物理设备而带来的风险,并将一次性密码有效期严格限制在最短的必要时间内
本人生理特征
应当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防止被非法存储、复制或重放
安全级别与限额
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 5000 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 1000 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