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2020-12-14 15:10:01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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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认购)<br>
设立
条件
人数【2,200】,半数以上有住所
章程规定,认购 实收<br>
股份发行筹办依法
募集方式通过章程
有名称,建立组织机构<br>
有住所
程序
发起设立<br>
认足股份,缴纳股款<br>
订立公司章程
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
认购股份≥35%(钱)
申请公开募股(核准环节)
招股缴款(两书)<br>
创立大会(30日内)
申请设立登记
公告及备案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召开
成员:全体股东
定期:年会
临时
召集与主持
第一次:创立大会
第二次以后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90日以上10&以上股份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表决
方式<br>
原则:一股一表决权
例外:累积投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
董事会、经理
董事会【5,19】
必设<br>
董事长1人
会议召开方式
定期:每年至少2
临时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监事会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或解聘
监事会(必设)≥3
人员构成
股东代表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br>
会议召开方式
定期:每六个月至少一次
临时:监事提议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股份发行和转让<br>
发行
公平公正
同股同权
同股同价
转让
方式
记名股票
无记名<br>
原则
例外<br>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br>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股东对合并、分立有异议<br>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br>
为维护公司所必需
公司的财务会计
作用<br>
基本要求
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利润先纳税
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用途
弥补公司亏损
扩大生产经营
转为增加资本 ≥25%<br>
可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原因
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br>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3
合并或分立
吊销营业执照<br>
经营管理发生困难<br>
清算<br>
成立清算组
有限公司:由股东完成
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清算组职权
清理财产,编制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未了结业务
清缴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清算组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
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书30天内,未收到的在公告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方案
顺序
清算费用
安置职工
缴纳税款
清偿债务
股东分财产
清算报告<br>
清算组义务<br>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登记违法
发起人、股东出资违法
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
公司的法律责任
另立会计账簿<br>
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违法
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
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br>
不当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货或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br>
其他
概述
概念:公司是依照<font color="#c41230">公司法</font>在中国<font color="#c41230">境内</font>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font color="#c41230">企业法人</font>
特征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font color="#f1753f">具有法人资格</font>
独立的财产(公司有自己的公账)<br>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股权式的企业<font color="#c41230">(出资额对换)</font>
分类
根据出资人承担责任不同分类<font color="#0076b3">【大陆法系(成文)】</font>
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font color="#c41230">(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font>
股份有限公司<font color="#c41230">(以股东认购的股份为限)</font>
两合公司
代表国家:德、法、澳门(地区)
根据公司开放程度及股份是否公开发行<font color="#0076b3">【英美法系(不成文)】</font>
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
代表国家:英、美、香港(地区)
公司之间管辖关系
总公司(要设立<font color="#c41230">三个以上</font>分公司)
分公司<br>
无独立财产<br>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
<font color="#c41230">责任由总公司承担</font>
根据公司之间控制关系<br>
母公司
子公司<font color="#c41230">(有独立人格,能承担责任)</font>
根据成立公司要求的信用基础<br>
人和公司<font color="#0076b3">(以股东个人作为公司信用基础</font>)<br>
资合公司(<font color="#0076b3">以公司的资本</font>)
人合兼资合公司<font color="#0076b3">(以股东个人和公司的资本)</font>
根据公司的国籍
本国公司(按本国法律)
外国公司(按外国法律)<br>
基本制度<br>
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的<font color="#f1753f">独立人格制度</font><font color="#c41230">(公司法的两大基础)</font><br>
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br>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股份公司:认购<br>
公司的独立人格制度
股东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
原因:股东挪用公款导致公司无法还债,要否认公司独立人格,使股东承担连带责任<br>
后果
效力(暂时)
公司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font color="#f15a23">(实收资本制)</font><br>
大陆法系国家
<font color="#f384ae">一次发行,不能分期</font>
资本确定原则<br>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授权资本制(<font color="#f1753f">认缴资本制</font>)
英美法系国家
<font color="#f384ae">可以分期</font>
我国的资本制度<br>
05年以前: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实收资本制)
有限公司:≥10w
股份公司:≥1000w
05-13年底修改前:较为宽松的法定资本制(折中资本制)<br>
有限
一般有限公司:<font color="#0076b3">认缴 ≥3w 20% 2y或5y</font><br>
一人有限公司:<font color="#0076b3"><font color="#f68b1f">实收</font> ≥10w</font><br>
股份 ≥500w<br>
发起设立:<font color="#0076b3">认缴 ≥20w 2y或5y</font><br>
募集设立:<font color="#0076b3">实收</font> <br>
13年底:偏向授权资本制
同上,其中
公司设立的原则和设立的方式<br>
原则
<font color="#c41230">准</font>则主义(登记主义)<br>
核<font color="#c41230">准</font>主义(许可主义)<font color="#c41230">(二准批)</font>
批准+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需批准的(烟草,食品,化妆品)<br>
募集设立的
方式
发起设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b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font color="#f15a23">≠法人</font>)
有生命的自然人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经理担任(必须是执行机构的)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
公司的合并<br>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比例
特殊表决事项(7个):2/3以上
一般表决事项(其他事项):过半数
合并、减资:10、30、30、45<font color="#f15a23">(可能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font>
分立:10、30<font color="#f15a23">(未影响债权人的利益,通知是为了让债权人知悉新的债务人)</font>
增资:--<font color="#f15a23">(未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主体也未发生变化)</font>
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br>
资格
行为能力
职业操守
经营能力<br>
职业操守
预防以权谋私
义务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第148条规定,董、高不得有以下行为:挪、个、贷、自、竞、归、秘
董高违法规定所得收入为公司所有
董监高侵害股东或公司利益时股东的诉权
直接诉权
原因:股东有所损失
受害利益:股东
原告:股东
被告:董高<br>
起诉名义:股东个人的名义
派生诉权
<br>
公司的债权人
公司
独立的人格
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br>
四个审议<br>
所余的税后利润由股东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br>
设立
条件
股东【1,50】<br>
章程,认缴,出资额
章程
全体股东
修改,2/3
对公司、股东、董监高有约束力<br>
第25条规定,章程必须有:
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
<font color="#c41230">注册资本</font>
股东姓名或名称<br>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机构及其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font color="#c41230">法定代表人</font>
其他<br>
有名称,建立组织机构
名称
不能用符号
汉+民
汉+外
组织机构
股东会 (权力机构)<br>
董事会(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监事会(监督机构)
有住所
意义(4)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程序<br>
股东用货币出资
非货币
可用货币估价<br>
可依法转让<br>
不得以<font color="#c41230">劳务</font>、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or设定担保财产等出资
组织机构<br>
股东会
组成和职权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r>
选举和更换董监<br>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会或监事的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FA和弥补FA
增或减注册资本做决议
对债权ZJY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形式
修改章程
其他
召开
定期会议(按章程)
临时会议
1/10以上表决权
1/3以上董事
监事(会)要开就开
召集和主持
第一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次以后
执行机构<br>
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召集
不设立: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监督机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代表1/10以上股东要开就开<br>
章程有约定先按章程
表决
方式<br>
约定:章程的规定
法定:按认缴
比例
特殊表决事项(7个):2/3以上
一般(其他):过半数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机构(执行/决定/制定)<br>
董事会(3-13人)
职权
召集会议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个制订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解聘经理
制定公司制度<br>
会议由董事长召开主持,一人一票做表决
执行董事(1人)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制定/拟订)
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管理制度<br>
制定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解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管理人员<br>
董事会授予其他职权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可以有
监督机构
监事会≥3人
人员构成
股东代表<br>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任期:每届三年<br>
职权<br>
检查财务
对董高监督
当董高损害公司利益要求其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向会议提出提案
依法对董高提起诉讼<br>
其他
议事规则
召开方式<br>
定期:每年度至少一次
临时:监事提议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br>
表决: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1-2个监事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一个法人
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br>
应当在年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br>
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决定时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
股东财产跟公司的要独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会:不设股东会
董事会:任期不得超3年<br>
一般的董事<br>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经理:可以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监事会≥5人
一般的监事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转让
自由转让(对内)
限制转让(对外)
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介入)<br>
股权收购(异议股东)<br>
60日 90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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