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2021-10-13 15:38:5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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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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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
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 年 1 月后,与园区用<br>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br>补贴由园区财政承担,依据缴纳社保满 6 个月、18 个月后分别<br>按照 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br>A 类人才 100000 元/人;<br>B 类人才 80000 元/人;<br>C 类人才 60000 元/人;<br>D 类人才 40000 元/人;<br>E 类人才或 50 岁以下全日制博士 20000 元/人;<br>45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 10000 元/人;<br>40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 8000 元/人;<br>35 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 6000 元/人。<br>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br>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br>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上年度个税 3 万元以上的人员,<br>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 年<br>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br>
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在<br>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 30 万人民币以上且全职服务 1 年以上<br>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50%<br>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br>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
二、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补贴
鼓励园区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凡是园区用人单位引<br>进实习生,可按人数申请补贴,园区同一用人单位每年的补贴不<br>超过 10 万元。补助最长不超过半年(含),实习期不足一个月<br>的不予以补贴。补贴指导标准为:<br>在读博士研究生 2000 元/人/月;<br>在读硕士研究生 1500 元/人/月;<br>在读本科生 1000 元/人/月;<br>- 3 -<br>在读专科生 800 元/人/月。
三、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成立工作站
园区用人单位工作站资助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br>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br>总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
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补贴
鼓励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支持毕业 5 年内的各类高<br>校毕业生到园区干事创业。对首次在园区注册,实质性运营半年<br>以上并带动就业人数 5 人及以上(具有劳动合同,在本园区购买<br>社保且实质性参与工作的人员达到 5 人及以上,且该情形持续时<br>间六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 6 万元的创业奖励。经审核通<br>过并公示结束后,自注册之日起算按实质性运营 6 个月、12 个<br>月分别发放奖励金额的 40%、60%。
五、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
园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
园区用人单位聘用经市县或园区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br>才(柔性引进),来琼工作期间因公往返内地可享受交通补贴,<br>同时,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一周康养服务。<br>交通补贴及康养服务均按以下补贴指导标准:<br>A、B 类人才参照 20000 元/年标准给予保障;<br>C、D 类人才参照 16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br>E 类人才参照 10000 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六、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搭建培训体系
园区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补贴
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构筑现代企业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和社会<br>力量成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br>可证并实质性运营满 12 个月后可给予该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不<br>超过 20 万元补贴。
七、搭建园区引才服务平台
园区引才招聘服务平台
搭建园区引才招聘平台,在园区注册且开展实质性运营的企<br>业,可免费共享园区统一对外的招聘平台,共享人才资源。入园<br>企业可通过共享平台免费发布招聘岗位,搜索简历等招聘服务。<br>同时园区牵头与省内各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园区用人单<br>位可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向园区申报实习生岗位需求,由园区统<br>一向各高校发布岗位人才征集,定期输送优秀高校生到园区工<br>作,协助企业储备人才。
八、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园区人才医疗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 2020 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br>得税达到 50 万人民币的人才,由园区统一协调在三亚市内三甲<br>医院开设绿色医疗服务渠道,便利就医。
九、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园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br>25 万人民币的人才,优先享受园区人才房租赁,具体实施细则<br>另行通知。
十、优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园区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及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br>- 5 -<br>25 万人民币的人才,其随迁子女在小学阶段可申请享受园区公<br>办小学学位,其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就读<br>于海南省内的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按每年缴纳学费的 50%,<br>给予每个家庭每学年不超过 50000 元的教育扶持。
对重点引进的企业及人才,在此措施的基础上,按“一事一<br>议”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根据省委人才办<br>发布的通知动态调整,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br>据试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本措施与园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重<br>叠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br>本措施实施中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各类奖励<br>补助资格,追缴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br>任。<br>本措施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解释。<br>本措施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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