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
任意
委托合同的双方
承揽、定作合同的发包方
货运的托运方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
物业合同的业主方
合同僵局-被违约方解除权
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费用过高或合理期间未履行
违约方提起的例外:<br>非恶意、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基本框架
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不当然解除,显著轻微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不解除。
协议解除
合同签订层面
欺诈->撤销->行使形成权则缔约过失责任
冒名/假章,看行为人,对接无权/表见代理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部分条款无效
条款独立
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如有效,则不存在“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br>
履行层面
到期不还牛->违约责任+返还原物请求权(前提是牛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