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主义
承认权力外观表象在权利认定上的优先效力,即在企业设立上遵循登记或注册主义。交易行为的效果以当事人的外观为准,尽量促进商事交易,维护交易的有效性,减少确权带来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中的违约情势
交易便捷
短期时效
规定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以促使商人或企业尽早行使权力稳定商事关系。
权力外观
承认权力外观表象在权利认定上的优先效力,即在企业设立上遵循登记或注册主义。交易行为的效果以当事人的外观为准,尽量促进商事交易,维护交易的有效性,减少确权带来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中的违约情势
交易安全
公示主义
指交易当事人对于有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的事实,负有公示告知义务的法律要求。这一规定目的在于保护社会交易人或不特定的第三人。
强制主义
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制。
加重责任
严格责任
商法为从事商事交易的主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责任,商人或企业即使没有过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要向相对人承担责任。这种严格责任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个方面。
连带责任
既包括投资者对企业或商人违反法律义务之后果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也包括商人或企业对他人违反法律义务之后果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平等交换原则
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营业或财产交易中,商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应当基于等价交换而确定商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