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font color="#ff0000">财<font color="#212121">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不得营利</font></font>
办学条件:‘有钱、有人、有地、有章程’
学校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管理体制
担任校长条件:国籍、定居、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民主管理
法人资格
批准设立之时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br>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人员制度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教育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br>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br>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br>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br>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br>
国家鼓励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br>前提;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