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错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据实调整
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工程计量的方法
均摊法
凭据发-保险费用等
估价法
断面法
图纸法-混泥土构筑物等
分解计量法-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支付时间过长
合同价款约定
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
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工程量清单缺项
新增或新变措施项目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增加15%以上,超过15%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15%以上,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增加,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措施项目费调减。
计日工
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物价变化
物价变化时谁的责任,谁承担
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前42天的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调整法:差额=工程量金额*(固定要素比例+变动要素占比*价格指数-1)
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的依据
计价规范
工程合同
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已确认调整后增减的合同价款
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
其他依据
竣工结算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编制按照合同价加变更签证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外,均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双方确认的金额计算
竣工结算款支付
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审核的时间均为28天
签发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
如有异议,收到证书后7天内提出
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查并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发包人7天内支付
质量保证金处理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原则上常用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扣留的方式
逐次扣留
竣工时一次性扣留
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接到质量保证金申请后,核实、返还等每个环节均为14天
保修
保修责任:谁的责任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责任
修复通知:以书面通知为准,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通知,48小时内书面确认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承包人违约时,承包人担责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有关文件,但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