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环卫企业管理机制实施情况
2022-07-30 14:09:40 4 举报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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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社区考核:各社区对辖区环卫企业考核分值占,对于环卫企业的工作质量、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应用于街道对环卫企业的奖惩中。
管理工具(若干措施)
红黄牌评价体系: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由于作业质量不达标、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红、黄牌,扣除该企业后续投标信用分值,红牌扣除全部信用分值,黄牌根据保洁规模、垃圾清运量等扣除相应部分信用分值。
今年以来,共对全区环卫企业开展执法446宗,罚款242.65万元。
《光明区城市管理服务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已完成意见征求,待印发后每季度开展服务企业履约评价,已开展2021年4个季度及年度履约试评。
1.将社区对辖区环卫企业的考核纳入区市容环境月度考核,社区考核成绩占10%;2.各社区对职责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标段开展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智慧城管系统进行上报、下发、督办等,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分数。各社区每周至少组织4人开展不少于2次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半天。
行政执法
今年以来,各环卫企业共计开展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培训*场,参加培训共计*余人次。
光明区环卫企业管理机制实施情况
区城管局奖惩:1.印发《关于实施市容环境考核奖惩标准的通知》,对在市环卫指数季度排名15名前、51名后街道的服务企业、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公司分梯度进行奖惩。2.建立月评制度,将环卫企业服务情况纳入区市容环境月度考核,考核评分70分至90分的,每低1分,将扣除本月服务经费的1%;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将扣除本月服务经费的20%;同时对1年内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企业,解除管养合同,列入履约评价黑名单。3.将文明城市创建指标纳入月度环卫考核方案,将其纳入区级检查考核,对在市、区文明城市测评通报中,出现环境卫生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由各市政中心进行扣分扣款处罚。在市、区文明城市测评通报中,出现环境卫生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由各市政中心每次(处)扣1000元;同一区域的问题重复出现,由各市政中心每次(处)扣1000元)。
企业内部奖惩:制定并印发《光明区环卫服务企业内部考核管理若干措施》,建立企业内部环境卫生长效考核管理机制,从安全、纪律、质量、考核、奖惩等多方面管理企业环卫服务。
通报机制:1.每月对全区环境卫生短板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环卫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度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监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2.每月对全区31个社区、22个环卫服务标段进行市容环境考核,并在全区进行排名通报。
今年以来暂未发现全区环卫企业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给予红、黄牌警示。
今年以来,各街道根据服务合同及辖区考核方案扣款*万元
经济措施
今年以来,环卫企业共计巡查打卡点位3万余处,发现问题9682处,整改完成9294处,整改完成率96%。
执法指引:制定《十二类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执法指引》,对环卫指数测评短板点位进行约谈、通报、执法,对于低于1次市平均分的点位进行约谈,2次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3次进行行政执法。
联合执法:针对问题易反复,屡教不改,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社会公厕等场所,采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模式,由街道联合城管、消防、安监等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巡查机制:制定《环境卫生分级巡查指引》,明确环卫企业项目经理、班组长的巡查频次要求,并按要求在光明区精细化管理平台进行日常打卡巡查。
今年以来,共计扣款16.66万元。其中,针对市环卫指数测评考核扣款*万元,区市容环境月度考核扣款*万元,各街道根据服务合同及辖区考核方案扣款*万元
今年以来,全区环卫企业根据企业内部考核考核方案共计扣款*万元。
履约评价:制定《光明区城市管理服务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根据环卫指数测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垃圾分类、安全生产、信访投诉等相关情况对环卫企业进行履约评价,区局根据履约评价结果发布季度、年度环卫企业“红黑榜”。
街道奖惩:1.各街道分别制定本辖区市容环境考核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环卫企业进行考核奖惩;2.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对辖区环卫企业的人员配置、设施配置、保洁质量、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巡查等履约情况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严格进行处罚,在履约评价中相应扣分
培训机制:制定《光明区环卫行业培训指引》,明确环卫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的培训频次及要求,通过岗前培训、现场模拟、以老带新、跟班学习等多样化培训方式,常态化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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