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CPA)知识点框架总结
2022-09-07 09:19:39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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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CPA)在执行审计工作时,用以支持其审计意见或结论的各种信息和数据。这些证据可能来自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内部控制、管理层声明等。CPA需要通过收集、评估和解读这些证据,来判断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其经济活动。审计证据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CPA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同时,CPA还需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管,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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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cpa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一)含义
分支主题
(二)内容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及分类(P118)
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cpa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1.充分性含义
(1)受cpa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2)受cpa获取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若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2.影响证据充分性的因素
(一)充分性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1.适当性含义
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
(1)相关性含义
(2)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测试方向的影响。
2.证据的相关性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2)有关某一特定认定(如存货的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如该存货的计价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3)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3.确定审计证据相关性时应当考虑因素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可靠性的影响因素
(二)适当性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1.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cpa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2.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3.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无法通过数量来弥补
(三)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
(1)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掌握基本观点)
(1)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
(2)如果针对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审计证据是所实施审计程序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可以与对这些信息实施的审计程序同时进行;
(3)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受到该信息对于审计目的而言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的影响。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的考虑(掌握基本观点)
(1)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2)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3.证据相互矛盾的考虑(掌握基本观点)
(1)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2)为了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形成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
4.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掌握基本观点)
(四)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时需要特殊考虑的因素
二、审计证据的特征
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性质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1.检查定义
2.检查程序具有方向性,即“顺查”,“逆查”。
(一)检查(教材P123)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1.观察定义
2.观察程序具有方向性,即从账面观察到实物或过程,反之,从实物或过程观察到账面。
(二)观察(教材P124)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1.询问定义
(1)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
(2)对询问的答复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对询问的答复为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提供了基础;
(4)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5)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6)询问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2.询问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的特征(修订内容,掌握基本观点)
(三)询问(教材P124)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1.函证定义
(1)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
(2)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还适用于对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
2.函证适用情形(掌握基本观点)
(四)函证(教材P124)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五)重新计算(教材P124)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六)重新执行(教材P124)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1.分析程序定义
(1)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2)分析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3)分析已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
2.分析程序适用情形(掌握基本观点)
(七)分析程序(教材P124)
一、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教材P123-124)
二、具体审计程序与认定的关系
第二节 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1.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通过实施其他审计获取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看附注)
(一)函证决策应当考虑的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
2.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账户或交易的性质;
4.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等。
(二)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函证的决策
1.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①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②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2)对应收账款拟不实施函证例外情形:
(3)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4)针对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的替代程序。
2.函证应收账款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应收票据;
(3)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5)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
(6)长期股权投资;
(7)应付账款;
(8)预收账款;
(9)保证、抵押或质押;
(10)或有事项;
(11)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3.可以实施函证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一)确定函证的对象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二)实施函证程序的范围
1.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2.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三)实施函证程序的时间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
2.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二、函证的内容
2.在针对账户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询证函中列明相关信息,要求对方核对确认;
3.针对账户余额的完整性认定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则需要改变询证函的内容设计或者采用其他审计程序。
(一)设计询证函的总体要求(教材P127/DS2)
1.所审计的认定的类别;
2.可能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
(二)设计询证函需要考虑的因素(教材P128)
1.函证的方式;
2.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3.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4.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5.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三)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教材P128)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1)积极式函证要求
(2)积极式函证方式(教材P128)
1.积极式询证函
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1)消极式函证要求
① 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② 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③ 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2)采用消极函证方式情况
2.消极式询证函(教材P129)
(四)函证的方式(教材P128-P129)
三、询证函的设计(教材P127-P129)
1.对选择被询证者的控制;
2.对设计询证函的控制;
3.对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一)关注函证实施过程控制的环节(教材P129)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和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4.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7.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回函是否来自所要求的回函人。
(二)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的措施(教材P129)
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
1.基本要求
(1)对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对回函的更改也难以发觉,因此可靠性存在风险;
(2)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
(3)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比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来提高相关回函的可靠性;
(4)注册会计师还应将收到的口头答复记录于工作底稿,如果口头答复中的信息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相关方就此重要信息直接提交书面确认文件。
2.提高电子形式回函安全性措施
(三)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教材P130)
1.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2.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
4.举例说明针对应付账款的存在认定和完整性认定不同的替代审计程序。
(四)积极式询证函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教材P130)
四、函证的实施(教材P129)
1.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2.如果积极式函证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3.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比如
(一)评价(询证函回函)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教材P130)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1.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如果认为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评价询证函回函不可靠时的措施
3.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
4.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还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5.询证函回函的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比如,询证函回函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二)评价函证过程和结果的可靠性(教材P130)
五、评价回函结果(教材P130)
1.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2.询证函回函中指出的不符事项可能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或潜在错报;
3.当识别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举例:应收账款因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
六、对询证函回函不符事项的处理(教材P131)
第三节 函证
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
1.分析程序的含义(教材P124)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的目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如下表:
2.分析程序的目的(教材P131)
一、分析程序的目的(教材P131)
cpa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其目的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一)用作风险评估程序的分析程序目的
1.将分析程序与询问、检查和观察程序结合运用;
2.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关键的账户余额、趋势和财务比率关系等方面,对其形成一个合理的预期,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
如果分析程序的结果显示的比率、比例或趋势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不一致,并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无法取得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3.通过发现异常来识别重大错报
(二)用作风险评估程序的分析程序的具体要求
1.所使用的数据汇总性比较强,其对象主要是财务报表中账户余额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所使用的分析程序通常包括对账户余额变化的分析,并辅之以趋势分析和比率分析;
3.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分析程序所进行比较的性质、预期值的精确程度,以及所进行的分析和调查的范围都并不足以提供很高的保证水平。
(三)用作风险评估程序的分析程序的特点
二、用作风险评估程序的分析程序
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cpa可以考虑单独或结合细节测试,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一)用作实质性程序的分析程序的目的
1.考虑针对所涉及认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的细节测试,确定特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这些认定的适用性;
2.考虑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可比性、性质和相关性以及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评价在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时使用数据的可靠性;
3.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并评价预期值是否足够精确以识别重大错报;
4.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且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
(二)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应当考虑的因素
鉴于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提供的精确度受到种种限制,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越谨慎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1.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对同一认定实施细节测试的同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适当的。
2.针对同一认定的细节测试
(三)确定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考虑
数据来源的客观性或独立性愈强,所获取数据的可靠性将愈高;来源不同的数据相互印证时比单一来源的数据更可靠。
1.可获得信息的来源
2.可获得信息的可比性。实施分析程序使用的相关数据必须具有可比性。
3.可获得信息的性质和相关性。
4.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
(四)实质性分析程序对使用数据的要求
可容忍错报越低,可接受的差异额越小;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可接受的差异额越小。
1.考虑重要性和计划的保证水平
可接受的差异额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收集越多审计证据,以尽可能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获取计划的保证水平。
2.考虑更多的审计证据
(五)实质性分析程序时对接受的差异额的考虑
三、用作实质性程序的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用于总体复核的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
1.总体复核阶段分析程序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主要在于强调并解释财务报表项目自上个会计期间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以证实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信息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与注册会计师取得的审计证据一致。
2.总体复核阶段分析程序的特点
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计划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
3.再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形
四、用于总体复核的分析程序
第四节 分析程序
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CPA)知识点框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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