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和意义——<font color="#e74f4c">正对邪(不正)</font>
条件
(一)防卫意图——明确认识+目的的正当性(主观的正当化要素)
防卫意图内容
防卫认识——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和正在进行、紧迫性和不法侵害者以及认识到正当防卫所需要的手段、强度
防卫目的——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愿望
不具备正当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防卫挑拨
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偶然防卫
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二)防卫起因——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font color="#e74f4c">不法性</font>)
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对合法行为不能
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
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否则假象防卫
(三)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本人
原则上,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需加以限制
对动物的侵袭——如果动物被作为犯罪的工具,当然可以;如果不是,就不存在不法侵害,对动物的打击就不是正当防卫
针对第三人“防卫”:故意犯罪或者假象防卫
(四)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不法侵害开始的时间——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
防卫不适时
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
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包括以下4种:
侵害者自动中止侵害
已经被制服
丧失侵害能力
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无法挽回
(五)防卫的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相当说——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在手段、强度等方面加以比较,看是否相适应
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font color="#ed9745">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font>以及其他<font color="#ed9745">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font>,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概念: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