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实际收现的价款及销项税额)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现
+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现
+本期预收的账款
-因商品退货造成的本期付现额
+收回以前的坏账。
(2)收到的税费返还(企业收到现金的各种税费返还)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以上内容的现金流入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及捐赠现金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而在本期兑现的价款及进项税额)
=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本期付现额
+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本期的付现额
+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的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职工所支付的各种现金)。不包括:
①.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此内容应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②.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现金(此内容应计入投资活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项)。
(6)支付的各项税费。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本期预交的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font color="#ec7270">收到的税费返还</font>”项目反映。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上述内容的现金支付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以及捐赠现金支出等。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font color="#ec7270">现金等价物以外</font>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金融资产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持有债权投资或其他债权投资等收回的利息。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及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font color="#ec7270">取得的现金,扣除</font>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font color="#ec7270">有关费用</font>后的<font color="#ec7270">净额</font>。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该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font color="#ec7270">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font>的净额。
①.企业整体处置非法人营业单位的情况下:
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相关处置费用
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②.企业处置子公司的情况下:
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相关处置费用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收到的现金。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
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font color="#ec7270">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font>(应计入<font color="#ec7270">筹资活动</font>中的利息支付项);
②.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font color="#ec7270">租赁费</font>(应计入<font color="#ec7270">筹资活动</font>中的其他支付项)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子公司投资)、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br>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font color="#ec7270">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font>或<font color="#ec7270">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font>,应列在投资活动中的“<font color="#ec7270">支付</font>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列在投资活动的“<font color="#ec7270">收到</font>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①.发生吸收合并(含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或业务合并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②.控股合并取得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略)。
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由企业<font color="#ec7270">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font>,在“支付其他与<font color="#ec7270">筹资活动</font>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能从这里扣除。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公司债券收到的现金+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具有融资性质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