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框架
2025-12-02 15:05:5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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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要点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租赁主体
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变,实际使用人是否承担租金支付义务,视合同约定而不同。
共同使用式的共同租赁模式,各承租人基于对租赁物的使用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债务加入式的共同租赁模式
出租人
租赁物
界定
客观存在,虚构则合同无效,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
非消耗品
租赁期满租赁物应当具备返还的可能性
交付的可能性
可流通性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
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
可能的问题
虚构租赁物
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新类型租赁物
无处分权的租赁物
不一定导致租赁物不适格
售后回租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租赁物低值高估
可能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性质
非明确、独立的租赁物
不能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
基本信息明确、完整
真实、客观存在且能独立处分,对租赁物所有权的登记和公示进行明确
明确约定租赁物不适格风险承担方式
对新类型租赁物风险的防范
明确租赁物价值或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方式
租赁物的交付及检验
《民法典》740
司法解释 3
司法解释 3
拒绝受领
《民法典》747
司法解释 8
司法解释 8
瑕疵交付,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的除外。
但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的除外。
交付对象、交付方式、预期提货、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标的物的责任承担需明确
明确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时是否依靠了出租人的技能或者受到了出租人的干预
明确验收主体,约定为承租人验收,强调承租人以其专业技能对标的物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期限
明确交付行为不代表所有权转移
明确在途运输风险等交付风险的承担
明确交付时间
约定承租人负有及时交付与标的物交付相关的票据单证如发票、合格证明、验收证明、签收证明等
租赁期限
起止日期
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及产生的效益确定
进一步可约定: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除或退租
租金
是否适用利率上限(LPR4倍)规定?-《民法典》746 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最高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融资租赁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不适用
《最高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融资租赁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不适用
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数额、发票
构成:租赁成本+合理利润,不受利率限制
支付对象:出租人。出卖人X
否则,及时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合作关系,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不能依此推定出卖人系有权代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限。
租赁成本、租赁费率
租赁物的保管及适用
748.1 750
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是否可以约定由出租人负责?
承租人对于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
商业保险的购买?通常由承租人负责购买,应当注意保险费用的承担着是否为承租人,而且应当约定被保险人仅为融资租赁公司,并关注投保的日期是否与承租日一致
应当约定若租赁物发生特殊状况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赁物归属
757 758 759 760
归属出租人
合同有效,约定期满归属出租人
合同有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757、510条不能确定归属的,归属出租人
合同有效,约定期满归属承租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收回租赁物,但是承租人可要求返还超出费用
合同无效,约定期满归属出租人
合同无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归属出租人
归属承租人
合同有效,约定期满归属承租人
合同无效,约定期满归属承租人
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
合同有效,约定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
明确约定租赁合同有效、倍认定无效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
约定象征性价款时
残值及计算
担保
流程性、程序性
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免决议情形:担保解释 8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及不同担保方式的要点
登记
担保人附属担保文件的审查
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需明确
违约
《民法典》752
加速到期或者解除合同
司法解释 10
子主题
担保解释 65
第六十五 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违约责任:
1.要求支付已到期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
2.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即加速到期,并就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1.要求支付已到期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
2.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即加速到期,并就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未交付租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情况下,其责任由出卖人来承担,但出租人应予以协助
关于租赁物收回、租赁物处置等进行明确约定,是否需要催告,是否给予合理期限
合理约定租金、违约金、违约金标准
解除
《民法典》754
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司法解释 11
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其他解除合同的约定
出租人救济措施:明确约定届时出租人可以选择采取的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的方式及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
争议解决
不动产的融资租赁纠纷,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合同纠纷
其他条款:送达、通知、联系方式、合同生效、合同份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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