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正原则
(3)正当原则
(4)参与原则,<b><font color="#e74f4c">该条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font></b>
(5)复审原则
(6)效率原则
7.2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
(2)听证制度,指在一定的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主持下,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行政管理中的某一个问题进行论证的程序。<font color="#e74f4c"><b>听证制度是现代程序法的核心制度</b></font>。<font color="#e74f4c"><b>听证会的费用由国库承担,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b></font>。
(3)回避制度,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与其处理的行政法律事务存在厉害关系,为保证处理事务的公正性,终止其职务。需回避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等。
(4)信息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涉密信息外,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开
(5)职能分离制度,指行政的审查职能和裁判职能分别由行政机关内部的不同人员行使
(6)时效制度,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给予时间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包括行政行为的期限、违法行政时效的法律后果和对违反行政时效的司法审查。
(7)救济制度,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行政监督检查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