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增值税:自有货物用于投资,需按公允价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税:选择1(一次性确认)选择2(分期确认)《财税【2014】116号》
个税: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可分期缴纳《财税【2015】41号》
股权
增值税:无需缴纳《财税【2016】36号》
企税: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确认所得《财税【2014】109号》
专利技术
增值税:免征《财税【2016】36号》
企税:≤500W,免征;(x-500)减半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税:可选择递延纳税《财税【201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