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顾上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剔除休息日、节假日)
工龄10年以下:在本单位司龄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司龄5年以上的,医疗期6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计算
工龄10年以上:本单位司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司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9个月;司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12个月;司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18个月;司龄20年以上的,医疗期24个月
医疗期9个月的,按照15个月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