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计算汇总
2025-10-21 10:36:3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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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中,各税种计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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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Ⅰ. 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适用税率
13%、9%、6%、零
特点: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
支付的税款(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
支付的税款(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
Ⅱ. 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适用征收率
3%
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消费税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生产销售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自产自用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事项
ps:简化版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纳税调整事项--结论
①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
②有税前扣除标准的费用---超过标准的部分纳税调增
③准予扣除的费用---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④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全额纳税调增
⑤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等同于纳税调减的效果
⑥资产税务处理---结论不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额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总额*(1-20%)
稿酬所得
收入总额*(1-20%)*70%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三险)
居民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7项)(详见链接)
税率---【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税项目及计算汇总
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税率---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ps: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稿酬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7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7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税率---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
应预扣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税率---20%
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业主或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ps:业主或投资人或合伙人本人的支出,以当地上年度社会
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ps:业主或投资人或合伙人本人的支出,以当地上年度社会
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ps:业主或投资人或合伙人本人的支出,以当地上年度社会
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社会保险费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业主或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为业主或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费
按照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除上述之外,为业主本人或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开办期间,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并准予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开办费
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或者选择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ps:两种方法,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研究开发费用
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
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公益性捐赠
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部分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混用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其费用总额的40%视为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税率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税率---20%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税率---1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税率---20%
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税率---20%
印花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税率
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
万分之三----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千分之一----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证券交易
房产税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税率
扣除比例幅度为10%-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率
税率
一般情况 税率 12%
个人出租(不区分用途)、各种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税率 4%
土地增值税
计算扣除项目
不同转让方式扣除项目不同
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定额税率
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
互换价格相等,计税依据=0
互换价格不相等,差额作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纳税
耕地占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定额税率
特殊
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按150%征收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的确定
购买自用车辆---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不含税销售额)
自产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自用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税率10%
车船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辆数
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挂车---整备质量吨位数
机动船舶---净吨位数 其中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艇身长度
资源税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税率
一般情况----比例税率
地热、石灰岩、其他黏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
固体废物---排放量
噪声---分贝数
关税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学习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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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常用指南
考题精选-初级实务
考题精选-初级经济法
《初级经济法》完整章节框架
《初级会计实务》完整章节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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