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及纳税调整事项
2025-09-22 18:18:12 1 举报
AI智能生成
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计算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事项
ps:简化版--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纳税调整事项
结论
①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
②有税前扣除标准的费用---超过标准的部分纳税调增
③准予扣除的费用---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④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全额纳税调增
⑤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等同于纳税调减的效果
⑥资产税务处理---结论不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要征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③接收捐赠收入
④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各项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ps: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不得税前扣除
ps: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
据实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社会保险费
基本“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资本化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扣除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汇兑损失
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
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直接捐赠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9.01.01-2025.12.3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筹建期间,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PS:销售收入的判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的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筹建期间,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准予扣除
重点: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重点:2021.01.01-2025.12.31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PS:销售收入的判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的收入
PS: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两个费用,题目中如果分别给出金额,必须合并计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但是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保险费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除上述之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租赁费
经营租赁方式的,按照租赁期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方式的,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准予扣除
有关资产费用
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准予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企业,收入金额的5%部分据实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国有企业,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扣除
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
✖️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无形资产
✖️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等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按照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基础研究支出
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ps: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自2018.01.01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弥补亏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模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
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分年度计算折旧
税率
基础税率---25%
特定非居民企业---税率20%
实际征税减按10%税率征收
实际征税减按10%税率征收
①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②或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②或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小微企业-税率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0 条评论
下一页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