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风险与控制
2015-12-08 15:07:5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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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风险与控制》读书笔记 作者:徐黎 熊新忠 ISBN:9787115834430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会计风险基本理论
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1. 不确定性
2. 损失
会计风险成因(从会计信息使用者角度)
1. 制度性会计报表错报 - 会计确认、计量标准和方法的可选择性导致
2. 技术性会计报表错报 - 会计人员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导致
3. 舞弊性会计报表错报 - 采用欺骗性手段
对应的会计风险
(一)会计制度风险
会计的确认和衡量是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做出来的
1. 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
i.e. 持续经营是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 → 不与现实完全相符
i.e. 币值稳定是货币计量的前提 → 和现实市场状态远离
i.e. 维基模式 → 会计主体在“单位说”和“使用说”上都是模糊的
2. 会计目标的不确定性
财务会计是一个双目标系统
管理者 → 更可靠的财务信息
股东/投资者 → 更相关的财务信息
会计信息质量只能在两者间动态平衡
3. 会计标准的不确定性
确定性处理会计事项 → 依照明确的程序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不确定性处理会计事项 → 根据原则性规定、职业判断来处理
→ 必然导致选择性会计政策出现
4. 会计确认基础的不确定性
会计准则又允许会计差错<重要性水平情况下的收付实现制
→ 会计风险因素
会计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 会计计量基础的不确定性
i.e. 目前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基础,会计收益以现时价格计量收入,以历史成本计量费用,
成本不能得到真正的弥补,会计期末的账面资产净值不能在使用效能上保证资本的完整,从
而产生虚盈实亏的现象
i.e. 缺乏有效的货币理论体系支撑,会计报告体系没有任何能反映企业人力资源、产品质量、
组织效率、知识产权及其他不能货币计量的信息
(二)会计技术风险
(三)会计舞弊风险
1. 会计舞弊风险产生的基础: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
2. 会计舞弊风险产生的条件:
① 压力
② 机会
i. 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
ii. 无法判断工作质量
iii. 缺乏惩罚措施(舞弊成本低)
ix. 信息不对称
x. 能力不足
xi. 审级制度不健全
③ 借口
(四)资产损失风险
资产损失风险源于资产的弱点
会计风险的后果必须是严重的
会计风险归责
本质上讲,会计决策是企业决策的延伸,会计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组成元素,会计服务于企业,企业独立于股东
1. 会计风险损失的责任主体 → 企业
2. 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证据证明非故意,即判为故意
3. 非理性无限连带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的深口袋理论向比例承担责任的发展
主要会计风险事件
(一)非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关系的存在,使得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难以以合理比例出现,
在双方会计信息披露中也很难以公允和对等的形式出现
(二)非中立的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一旦超越会计准则及制度规定的范围 → 非中立的盈余管理
(利润操纵型盈余管理,必然以该利益集团外其他报表使用者的利益损失为代价)
(三)会计舞弊
会计风险展望
会计准则:一项交易要想作为会计要素进入会计系统,必须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标准,不能满足的重要经济事项
只能作为附注说明在表外反映
现代经济业务:估计与判断成分不断增加、审计对象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2. 营销模式创新
创新营销模式加大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风险,简单交易复杂化
i.e. 分期收款销售多次转移风险和报酬
i.e. 附有部分或全部退款权的销售,保留风险和报酬
i.e. 售后回租、售后回购,实际是产品融资
1. 金融工具创新
创新金融工具基本上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
3. 司法介入的“程序理性”
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只要会计信息没有反映“经济真实” → 会计错报 (结果理性)
从监管角度,只要会计人员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其他法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 解除会计人员责任
会计风险控制基本理论
会计风险控制的目标
会计风险即会计行为目标失控的可能性,控制即对活动进行干预,确保其运行符合预定目标的政策和程序
1. 控制是为了改善和发展系统的功能
管理系统是典型的控制系统
控制是为了核实经营活动的事项符合计划,并按照计划检测和纠正偏差的管理活动
2. 会计风险控制的目标是约束会计行为
会计判断必须基于真实可靠的证据
会计判断建立在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基础上
会计判断建立在科学管理决策的基础上,相对独立,中立
充分利用律师、社会公证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对会计判断的后果进行评估,了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提高会计判断的透明度,在法律和企业内部管理允许的范围内,让各方面专业人员了解会计判断情况并征求意见,提高会计专业判断的共识程度
会计风险的控制模式
一、企业内部控制模式
对经营者的约束及激励,事前控制
(一)公司治理
董事会和经营者或者和监事会分权制衡的一套制度安排
内部控制的基础和环境
(二)内部控制
以全体员工为主体,职责分工、互相制约为手段的一种内部监督体系
建立内部控制是董事会的责任,执行内部控制是管理层的责任,因此内部控制的成败
取决于企业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的态度和诚意,而不是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完整
(三)内部审计
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风险的内部防线
和管理层有密切联系和频繁接触,更容易察觉公司管理思想和危险信号
通过适当授权、协调分工、交叉审核、贷款审批、定期报告及预算差异的分析等多种程序,及时避免有关差错和企业舞弊行为
审查公司可疑付款、大额支出、非正常的费用支出、敏感性支出、反常捐助等
二、企业外部控制模式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
承担更多社会期望
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及法律规章制度为平台的外部控制,事后控制
(二)政府会计监管
(三)社会舆论监督
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都是通过改变会计环境来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行为主体的动机,通过动机的变化来改变会计行为主体的行为,以达到组织预定目的
会计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制度环境
公司治理目标
两权分离的社会分工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在这种资产委托代理中,存在代理问题。
企业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这个系列契约是不完备的和有漏
洞的,公司治理是对契约未能明确的法人财产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予以
明确的一套制度安排
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
其他利害相关者,并且清楚的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了一
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
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围绕代理问题展开的,其核心是通过权利配置合约的形式,约束和激励代理行为
协调代理人同委托人的利益关系,降低代理成本,以实现出资人对法人资产控制权
公司治理模式
欧洲 / 日本
股权较为集中,公司控制权由大股东、银行、创业家族和经理人联合控制
注重企业内部监控
组织管理上设置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又设置监督控制机构监事会,二者相互牵制,相互约束
美国
股权的分散和社会化程度高,不存在能左右一家公司的大股东,企业控制权落在经营者手中
更注重外部控制机制
组织管理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分工明确,相互制衡(通常不设监事会)
股权高度分散且流动性强,小股东难以联合对公司施加有效的影响,他们不关心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转向股票市场的投机套利
股东中心主义 → 董事会中心主义 → CEO中心主义
董事会主席经常由CEO兼任,代理人独大
外部审计迫于选择与付费压力,难以保持独立性
独立董事容易被收买
→ 审计委员会
1987 美国证券商协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
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责任
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并对其结果进行审查
聘请并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工作
就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
控制中的问题进行磋商
关键:发达的资本市场,股东会“用脚投票”
控制机制
1. 公司控制权的分配,通过激励和约束公司管理层的会计行为起作用
2. 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中介机构向投资者披露真实公允的信息,便于投资者用脚投票
3. 中小股东(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形成的管理权接管市场
4. 资本市场监管
缺陷:如何确保董事在实质上独立于经理层?如安然的独立董事与经理人利益交织,董事会形同虚设
中国
政府政策、会计标准与美国治理模式接近
股权集中,大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经理层,董事会与经理层事实上是合一的
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有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聘任经理层,经理层是经营者和执行者
监事会
公司监督机构,对公司高管和董事、经营者
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特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围绕“强管理者弱所有者”问题的思路设计,中国公司治理围绕“强大股东弱小股东”设计
,法规要求企业除设置审计委员会外,还要设置监事会,意在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力度
我国公司治理问题
1. 一股独大,董事长 = 总经理 > 董事会
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矛盾
没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
外部审计独立性受损
2. 股权分裂,社会公众股流通,法人股半流通,国有股权不流通
大股东利益不是通过市场途径实现的
缺乏用脚投票机制
i.e. 上市公司通常上市前业绩好,上时候业绩大幅下滑
3. 监事会功能弱化
政府 → 股东大会 → 董事、监事
两会存在较大利益一致性
解决方法探讨
双会制的关键是董事会拥有对经理层的制衡能力,监事会有对董事会的制衡能力,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做保证
1. 调整股权结构
2.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3. 建立独立监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
i.e. 日本《商法》:公司监事只能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i.e. 德国《股份公司法》:监事会有权 . . . 有权 . . . 还有权在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
企业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子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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