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
2016-01-10 14:01:5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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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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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内容
  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制定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制定部门    
     基本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
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  
     一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  
     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
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部门    
     国务院制定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
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制定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部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行政规章    
     制定部门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  
     地方性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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