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初稿
2016-03-29 17:34:38 0 举报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所需材料: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申请人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及报告)3. 投融资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
(一)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二)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 新能力,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三)企业注册未满5年,年销售收入不低 于500万元,有较强的成长性。
生效时间:
补贴对象:
(一)投融资贷款奖励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二)租金补贴所创企业进入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免收两年场地租金。(三)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1.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2.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配套支持。(四)其他奖励定期组织前往境内外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补贴政策:
具备条件:
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3月-5月集中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在我区注册企业的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2016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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