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程序
2016-04-20 11:18:21 0 举报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推介基金;其次,投资者填写风险调查问卷,以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然后,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支付认购款项;最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投资者交付基金份额。在整个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都有义务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确保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此外,中国证监会也会对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进行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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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程序流程图
投资者书面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评估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者回访确认函
风险揭示书
六、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至基金募集账户
一、特定对象确认
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
募集账户中的资金满足募集目标的,募集成功,将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划转至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开始基金运作流程
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宣传推介材料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内为步骤实施方式
内为已有文件资料
冷静期满后,公司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进行。
依调查问卷评估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产品
调查问卷
回访确认程序实施细则
五、签署基金合同
注:
投资冷静期从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款项后起算,不少于24小时
八、回访确认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七、投资冷静期
三、基金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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