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2016-06-20 13:32:2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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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物权8,9-12,13,14
总则8
客体
概念
特征
特征
归属
流转
支配
请求权
绝对
相对性
排他
优先
例外:预告登记,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优先于物权
追及
物上请求权
客体
实现方式
物上请求权
赔偿损失为主
法定性
除斥期间
分类
完全物权
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变动
方式
模式
依照法律行为
依照非法律行为
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所有权9-12
总论
特征
内容
积极权能
消极权能
取得方式
原始
善意取得
概念
构成
制度
法律后果
拾得遗失物
债权
无因管理
物权
6个月之后归国家所有
被处分
无经营资格
有经营资格
继受
合同/继承
分论
共有
按份
共同
分割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特征
专有权的判断
管理
相邻关系
类型
用益物权13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
设立方式
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从属性
担保物权14
特征
分类
动产,不动产,权利
法定,约定
抵押权
抵押物
设立方式
权利义务
实现方式与实现顺序
质权
设立方式
交付
留置权
条件
效力
占有
性质上不是权利,是一种事实状态
占有返还请求权
特殊情况:遗失物 盗赃物,随时可以
债权
总则16-1.2
特征、内容
分类
选择之债
变动
产生
变更
债的让与与承担
消灭
事由
解除
5个条件: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延迟履行
异议权 3个月
混同
抵销
免除
提存
合同17
法定之债3,4,21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侵权
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责任人,责任情形
过错推定
法律明文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
民法概论1、2、3
概念
特征 6个
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功能、意义、内容)
个人
社会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权利
分类
客体
权利的行使与救济
民事主体3、4
自然人
行为能力
财产管理
监护
vs代理
子主题
权利能力
特征,开始与终止
两宣制度
失踪、死亡(条件、顺序、后果)
法人
静态
概念与特征
分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对职员
动态
产生
原则,条件
变更
合并,分立
消灭
清算
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
特征
分类
经营决策、执行
入伙、退伙
民事法律事实2-4、5、6、7
事件
诉讼时效
特征,vs除斥期间
范围
起算,中止,中断
特殊诉讼时效
是否包括本数
行为
法律行为5、6
特征
意思表示为基础
分类
单方/实践诺成
质权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
有效要件
合格(权限,能力)
无权处分/代理
效力待定
四个权利
追认权
否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意思表示真实与否
合同/婚姻/遗嘱可变更可撤销
重大误解,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内容合法
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婚姻/遗嘱均无效
形式
要式
明示
默示
违反法定形式,合同无效,婚姻不成立,遗嘱无效
不要式
附条件附期限
事实行为
准法律行为
人身
总论
人格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身份权
无、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监护;失踪;死亡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
婚姻,家庭,继承
婚姻
无效
可撤销
夫妻财产
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
继父母
离婚
事由
后果
继承
遗嘱
形式
特征
撤销
遗赠
法定
顺序
代位继承
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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