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的主要错误点
2016-10-21 20:51:3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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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的主要错误点在于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上存在明显偏差。首先,法院未能充分考虑到原告提供的关键证据,如书面合同和通信记录,这些证据本应有力地支持原告的主张。其次,法院在评估被告提供的证据时,未能对其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充分审查,导致一些无关证据被误认为是关键证据。此外,法院在解释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时,未能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目的,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的初衷相悖。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在证据认定、使用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明显的错误,亟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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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没看到郭金霞买毛坯是职务行为
毛坯70万钱是中隆出的,郭金霞是替中隆代购毛坯。
郭金霞当时是市场二部的经理,身份是郭工。
中隆付款申请单上显示:申请部门市场二部,申请人郭工,单位中重公司。
郭建霞拿中隆的钱付给中重,帮中隆买两个毛坯,自己没掏钱,是职务行为。
没查清五个环节的流程及付款
1、中隆向中重付款70万;
2、09年10月25日中隆和卫泽签合同,精加工,卫泽出证明中隆尚欠加工费未付。
3、2009年11月22日中隆和郑机所签合同进行堆焊,向郑机所付款28万,有发票有收据。
4、09年12月7日中隆公司又委托金焰厂进行热处理,共3万元,有发票和证明。
5、2010年1月15日中隆委托利安公司把货发给亚泰公司,共支付4万元,有转账凭证和证明。
6、以上有买毛坯、精加工、堆焊、热处理、发货五个环节和付款,共105万,都是中隆签合同付款,一审没查清。
没审查被上诉人是否按约履行了120万合同
1、这五个环节被上诉人是否都签合同和付款了?付款多少?
2、按合同约定,被上诉人是“成品交货,货到付款”,签合同和付款都是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做到了?
3、没查清合同中说的成品指的是什么?是毛坯还是五个环节后的成品?
4、如果是毛坯,钱是中隆付的,肯定不会有那份合同存在。
5、如果是五个环节后的成品,五个环节钱都是中隆付的,当然不能要120万报酬
没从以上情况看120万合同的真假
1、被上诉人负责成品交货、货到付款,为什么中隆要自己签合同付款做成品,明显矛盾
2、五个环节共花费105万,郭金霞没出一分本钱,没有支付对价,当然不会有120万的交易,也不能拿120万的报酬。
3、郭金霞是中隆职工,替中隆代购毛坯,以自己公司名义和中重签合同可以退税盈利,所以和中重签合同,和中重签合同并不代表和中隆就有120万的合同。还要看这五个环节是谁签合同和付款,一审判决没看到这点。
一审卫泽公司出证明,说中隆还欠加工费未付,多少加工费未查明,基本事实没查清。
如果合同是真的,关键的基本事实没查清且判决明显错误。
退一万步讲,合同是真的,中隆付的钱应当在120万里扣除,应当查明五个环节各付了多少钱,先算清总数,一审判决没查明卫泽有多少钱,利安有多少钱,基本事实没查清。
五个环节的本钱扣减后的余额才能算是合同报酬,一审判决没扣减就叫中隆即出本钱后再承担120万,错误明显。
郭金霞五个环节没出一分钱,与120万合同约定不符,拿中隆的钱办事,凭什么要120报酬。
职务行为,判断合同是虚假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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