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

2016-12-05 10:41: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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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涉及两位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的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程度无法确定,则应当平均分割。此外,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收入状况、财产来源、家庭开支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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