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

2016-12-05 10:41: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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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涉及到两人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贡献程度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判断。在本案中,徐永全和霍玉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财产来源和贡献程度,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断。最终,法院会依法判决两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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