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

2016-12-05 10:41: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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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中,两位当事人因共同生活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财产。然而,由于双方并未正式结婚,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两人在同居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应按照各自投入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霍玉英在同居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开支,法院在判决中对其给予了一定的照顾。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完成了财产分割。此案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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