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
2016-12-05 10:41:30 0 举报
在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中,两位当事人因共同生活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财产。然而,由于双方并未正式结婚,因此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两人在同居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应按照各自投入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霍玉英在同居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开支,法院在判决中对其给予了一定的照顾。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完成了财产分割。此案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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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17年3月28日要求复工,29日原告李龙虎向被告江苏盐城二建青海分公司呈报无法复工。
李龙虎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被告无法复工大事记一览表
2017年1月,合法进行招牌挂,取得合法手续。
2015年12月6日原告施工的基础、主体工程完工
2016年5月8日原告在《会议纪要》中要求复工,但仍未复工。
2014年10月原告李龙虎实际进场施工
2015年6月17日,原告李龙虎与被告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告于2015年6月 16日给被告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支付了工程质保金20万
2016年7月,盐城二建复工报告,民和质监站不同意,未报批,并由建设局下发属于违法违建,责令停工。
2016年6月30日《会议纪要》证实仍未复工,复工报告因手续不齐全,需民和县质量检测站报批。
2016年3月15日即开工日期,原宏鑫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清玉让施工单位盐城二建彭明打复工报告,彭明以未付款为由不出具复工报告。
2016年10月,案涉工程进行招拍挂
2016年8月20日,星辰、盐城二建和施工方三方要主体验收,民和县建设局以手续不齐全不予验收
2016年9月20日,建设局同意验收,但设计单位陕西设计院因被拖欠设计费又不同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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