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登记

2016-12-06 10:06:1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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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注销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因主债权消灭、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等事由,申请或依职权办理的抵押权注销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完成注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抵押权的合法终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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