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城市更新办法(三)
2016-12-09 23:18:27 0 举报
福田区城市更新办法(三)是一项旨在推动福田区城市更新的法规。该办法规定了城市更新的范围、程序、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福田区的城市更新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该办法,福田区政府将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范围和重点任务。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总之,福田区城市更新办法(三)为福田区的城市更新提供了全面而详细的指导,有助于促进福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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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予以备案
10个工作日
(向区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
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规划和竣工验收
完成审批事项
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
审批不同意
(市公安局消防监管局受理范围)消防审批
区消防监管大队协调加速完成
3个工作日
未经验收或不合格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抄送市规土委)
(向区住建局)申请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抄送市规土委)
(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受理范围)消防审批
告知区环水局、区综合执法局、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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