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城市更新办法(三)
2016-12-09 23:18:27 0 举报
福田区城市更新办法(三)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实施这些办法,福田区旨在实现城市更新的目标,为居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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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予以备案
10个工作日
(向区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
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规划和竣工验收
完成审批事项
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
审批不同意
(市公安局消防监管局受理范围)消防审批
区消防监管大队协调加速完成
3个工作日
未经验收或不合格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抄送市规土委)
(向区住建局)申请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
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抄送市规土委)
(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管大队受理范围)消防审批
告知区环水局、区综合执法局、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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