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委托的规则
第一,受委托人为组织或个人,但须符合法定条件
<div>–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div><div><br></div><div>–行政许可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div><div><br></div><div>–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div>
第二,受委托人不得自行再委托行政职权。——————important
第三,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第四,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应相对人的要求出示委托书
第五、受委托人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的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