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

2016-12-05 10:41: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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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全与霍玉英同居财产分割一案中,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因此在财产分割时需要根据各自的贡献和权益进行公平分配。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以及在共同生活中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同时,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最终,通过法律程序,徐永全与霍玉英的财产将被合理地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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