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艺榕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
2017-01-06 10:42:0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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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艺榕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是一起涉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徐艺榕因在被告医院接受治疗而遭受了损害。原告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原告的损害。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发生损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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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被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58条规定,依法应当推定被告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1)处方笺未填写症状、病因
(2)患者休克后,只进行简单抢救,未告之患者注射不良反映的原因
(3)让患者离开诊所,未尽到医嘱
2、伪造处方笺
卫生监督局出示的《处方笺》系伪造。注意:此处方是在监督局现场检查后,被告才提交的,当场没有提出来
(1)前文违法添加了病因
(2)正文四组注射液顺序不同
(3)违法添加了合计内容
二、因果关系
1、静脉注射时,患者感觉不适,未尽到注意义务
2、让患者离开诊所,未尽到医嘱
3、患者去正规医院就诊,被确诊为肝损伤
4、细辛脑注射液存在过敏反应,症状如患者一样
各项损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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