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原理篇
2017-01-10 14:52:1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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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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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7.1 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类型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为实现行政目的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强力方法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等
(二)行政强制的类型
1、行政强制措施(或即时强制)——如查封、扣押
2、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强制服兵役等)、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代履行)、执行罚 (罚款、滞纳金))
(三)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不以先行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
7.2 行政强制执行
概念
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分类
1)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2)司法机关实施的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自行实施的强制执行
3)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对人身的强制执行和对行为的强制执行
4)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和对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
7.3 代履行
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代为履行,则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由义务人支付费用
7.4 执行罚
定义
指当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不能代为履行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可通过施加罚款等不利负担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执行罚方法
限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尚不包括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其它处罚
特点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执行罚实施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3、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办理
《行政强制法》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按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标准应告知当事人
7.5 行政强制的原则与设定
(一)行政强制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比例原则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4、行政强制权不得滥用原则
5、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要求国家赔偿权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1、法律————行政强制措施
2、 行政法规————不得设置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性事务范围内)————查封、扣押。
4、规章及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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