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 Part II
2018-12-31 09:39:47   5  举报             
     
         
 AI智能生成
  侵权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三)环境污染责任     
     1.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     
     1、《民法通则》第124条【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65条  【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  
     3、《物权法》第90条 【不动产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65条 【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  
     2.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66条 【诉讼时效三年】  
     3.特别侵权法     
     –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 2.《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 修订)  
     – 4.《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6.《畜牧法》(2005年)  
     4.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66条  【环境污染行为人举证责任】  
     2、《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 【水污染排污方责任及抗辩事由】  
     5.第三人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68条【环境污染第三人过错赔偿责任】   
     6.环境污染数人侵权责任分担    
     《侵权责任法》第67条  【环境污染数人侵权责任分担】  
     (四)动物损害责任     
     1.动物致害无过错责任    
     第78条 【动物致害非重大过失不免责】  
     第79条 【动物致害无安全措施无过错责任】  
     第80条 【危险动物无过错责任】  
     2.动物园的动物致害    
     《侵权责任法》第81条 【动物园动物致害过错推定责任】  
     3.遗弃/逃逸动物致害         
    《侵权责任法》第82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原所有/管理人责任】 
   4.动物致害第三人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 【动物致害第三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3条  【动物致害第三人赔偿责任】  
     5.饲养动物人应负的社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4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妨害他人生活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