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林与王彦霖股东权纠纷案1
2017-01-17 10:23:02 0 举报
王璐林与王彦霖股东权纠纷案涉及两位股东之间的权益争议。根据案件信息,王璐林和王彦霖是公司的股东,两人之间存在关于股权分配、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分歧。双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有不同的看法,导致产生了纠纷。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通常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对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的认定。这一案件反映了股东之间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为类似情况下的纠纷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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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王彦霖诬告偷税罪陷害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四年执行。
王彦霖同其女儿注册了与骨研所同名的民办非企业骨研所(下称“民非企骨研所”)。
2001年11月8日
制药厂被王彦霖霸占后,经生效行政裁定确认,制药厂将法定代表人由王彦霖变更为本人。
2003年12月25日
本人被羁押期间,王彦霖先后侵占骨研所名下三块土地:1)以民非企骨研所的名义将21788平方米土地变更至其控制的龙庆苑公司名下并进行了房地产开发;2)以民非企骨研所的名义将13800平米土地变更至制药厂名下以制药厂的名义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开发所得全部被王彦霖侵占;3)将制药厂使用的13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民非企骨研所名下。此外,王彦霖违法将制药厂名下用于建设康复医院的土地证变更至其控制的北京北达霖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
2003年11月
附件二十三
该申请内容虚假。该申请载明“该项目于2000年4月经延庆县规划委员会(2000)延规字第29号批复和延庆县计划委员会延计基字(2000)第62号批复批准,并于当年开工”,由于达霖酒店工商注册日期为2002年,2000年达霖酒店主体并不存在,根本不可能由其负责开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作出(2000)延行初字第00016号行政判决书
制药厂数年多次申请,要求延庆支行变更银行预留印鉴并冻结制药厂银行账户,并向其出示了法院生效裁定及新的营业执照。但延庆支行始终不依法予以变更及冻结账户,导致王彦霖通过转账及提现的方式自制药厂账户内提取资金三千多万元,给制药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附件十八
骨研所由于国家政策原因被予以核销。
达霖大酒店向延庆区国土房管局所提交《关于土地出让的申请》。
附件二十四、二十五
附件六
一中院作出(2003年)一中刑终字第455号判决书,直接判决本人无罪。
附件十七
附件十九
附件八
2001年4月
王璐林所涉案件流程表
达霖大酒店向北京市规划委延庆分局所提交《关于北京达霖酒店更正名称的申请》内容没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2001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由王彦霖变更为本人,并申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4月4日
达霖酒店基于编造事实等不法方式与延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3年12月22日
2001年4月29日2001年5月3日2001年5月21日2005年6月28日
附件二十二
2001年9月
200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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