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朝诉林仙尧,高开司,福建第二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02-22 10:09:49 0 举报
郑开朝对林仙尧、高开司以及福建第二工程公司提起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这起诉讼涉及的问题可能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郑开朝可能认为林仙尧、高开司和福建第二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给自己带来了损失。因此,郑开朝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能需要就工程合同的具体条款、实际施工情况、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公正判决,解决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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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分包
《架粱工程劳务承包协议》
分包项目:四座桥梁的上部构造T形梁安装项目分包施工人:郑开朝架粱队(负责人:郑开朝)
《证明书》(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贵州省三黎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2014年9月28日架设完毕2、2014年10月15日架粱设备拆卸完毕
1、施工项目采取劳务总价承包的方式,承包总价为每立方米壹佰叁拾元,工程总价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2、项目工期为12个月,自2013年8月15日起至2014年8月14日止;3、被告应当按时支付劳务费,若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月息2%支付欠款利息。
结算金额:2965566元已支付:690000元欠付:2275566元
项目:三黎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施工LJ7标段招标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中标人:福建第二工程公司中标价: 445337101元
2015年5月18日
2013年8月13日
2015年2月27日
2011年11月28日《中标通知书》
分包项目:三黎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的四座桥梁任务(乐寨特大桥、情同坡大桥、同溪1号大桥、同溪2号大桥)分包施工人:林仙尧桥梁队(负责人林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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