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特征
概念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方为承揽人
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方为定作人
承揽合同包括
加工合同
定作合同
修理合同
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
检验合同及其他类型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
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 和方法
特征
标的物为承揽人应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该成果具有特定性
承揽人的义务具有不可让与性
是双务,有偿,诺成性,不要式合同
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故无需双方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做出特别规定
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预定排除承揽人的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