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决裁的书面约定,只能以<b>书面</b>形式订立
效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效力异议
<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span><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b style="">仲裁委员会</b></span><span style="font-size: inherit;">作出决定或<b>人民法院</b>作出裁定</span><br>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b>首次开庭</b>前提出
当事人无视协议存在的
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b>首次开庭前</b>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律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