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经济法总论
2021-01-22 17:18:18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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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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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
平等主体(或裁或审)
仲裁
民事诉讼
不平等主体(因税收问题产生的纠纷:先议后诉;其他:或议或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概念
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
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
可以仲裁且适用于《仲裁法》(经济仲裁)
可以仲裁 但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的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不可以仲裁
涉及人身关系:婚姻、继承、收养、监护、抚养等——民事诉讼
涉及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
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决裁的书面约定,只能以书面形式订立
内容(必备条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效力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无视协议存在的
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律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法院继续审理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
不实行级别管辖,独立于行政机关
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庭
组成:由三名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回避制度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应当回避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应当回避
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则
自愿原则、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保险标的物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公司所在地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
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
独任制下: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同上,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般情况:公开审理
特殊情况
应当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可以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机密
判决和执行
调解
可以调解
应当调解
离婚案件,但不能久调不决
不得调节
判决
一般情况(两审终审制):不服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终审
执行
强制执行
只有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确定
普通诉讼时效:3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中止
客观原因
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效果:暂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断
主观原因
诉讼时效进行中
效果:从新计算
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于最长
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内部处分
调解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机关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本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子主题
上一级主管部门——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部门)
上级政府——各级政府(省部委除外)
被申请人本身——国务院各部委
申请
时间
自知道的60日之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
方式
书面或口头
费用
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般不停止执行,除了
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决定
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既不开庭也不公开进行
时间:60+30日(延长)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种类(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重新作出决定)
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具体的行政行为,除了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有普遍约束力的约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影响较大)
起诉和受理
议后可诉;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时限
起诉形式
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受理:收到起诉状7日内决定
审理和判决
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
回避:有利害关系会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
调解: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审理依据
可作为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可最为参考的:规章
审理期限和上诉期
不服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诉讼
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10日内提起诉讼
生效: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生效
总论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及特征
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法的形式及适用规则
形式
宪法: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地方)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制定机关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酒店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其他适用规则(上级)
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和对人的效力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关系
概述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
种类
自然人:有生命,机器人不是
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国家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
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致,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自然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year>18+精神状态正常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年龄大于16周岁小于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触犯法定8种罪行: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8种罪行以外: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客体
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法律事实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做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合同、遗赠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律责任
概念:可简单理解为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共11种 , 如返还财产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如警告
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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