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诉法226条<br>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br>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条<br>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br>(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br>(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br>(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br>(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br>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条<br>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br>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br>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条<br>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br>
可行性
该操作的前提是需要满足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后续操作
可以尝试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但预计成功性很小,就该点需向客户进行提示
但该操作虽然在实体上成功性很小,却也许能够间接向执行法院施压。
如决定申请执行,需要准备全套申请执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