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br>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意见)
14.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0.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总结:不得针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学科类培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非学科类培训: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十六)严格限定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十五)统筹抓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br>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br>训。
总结:同双减意见要求一致。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
性质:非规范性文件
内容
双减政策的出台属于情势变更,培训机构可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也可与房东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不应将此视为违约。
法律建议
1.客观上,双减政策的出台确实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培训机构的经营预期和经济能力
2.如果商户属于很可能构成情势变更的培训机构的情形的话,如果商户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即便我方不同意,最后还是有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户有违约责任,也很可能被调整。
3.由于培训机构受政策影响,其经济能力可能受到冲击。因此如果涉诉,即使最后判决我方胜诉,培训机构要支付我方一定的违约金或欠付租金的,执行预期也不甚明朗。
4.因此,如果商户提出协商解约的,出于及时止损(防止未来商户欠费、擅自撤铺导致的维权费用、空铺损失等)的考虑,建议公司可以考虑优先协商解约,及时安排新商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