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
2022-05-13 15:36:1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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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刑法总则的大致框架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概念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渊源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形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特征
基础论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目的
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惩罚任务
政治、经济、权利、秩序
保护任务
任务
规制机能
保护机能
保障机能
机能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空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
时间效力
效力
刑法在起草说明、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刑法对有关术语做出的专条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目的解释看原意
扩大解释大于字面
缩小解释小于字面
当然解释轻重对比
比较解释看国外
历史解释看源头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解释
法定化
明确化
合理化
总则
分则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体现
罪刑法定原则
定罪
量刑
行刑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深浅、再次犯罪危害性大小相适应
量刑原则
量刑规则
总则
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原则
目的论
绪论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概念
犯罪是人的行为,不惩罚思想犯
犯罪不是一般的行为,而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认定犯罪不仅要求要正确定性还要合理定量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是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范围
刑法分则中一些犯罪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
但书
什么是犯罪
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分类
犯罪构成是适用刑罚的前提
犯罪构成是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
特点
是成立犯罪的标准
是区分此罪和彼罪的标准
是区分一罪数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犯罪构成是量刑的法律准绳
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核心
犯罪构成有利于贯彻法治原则
意义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
是一种社会利益
为刑法所保护
为犯罪行为所侵害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联系:现象和本质
区别:1、必备和选择2、是否实际受到侵害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客体
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
有体性
有意性
有害性
积极的行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作为
概念:行为人消极的不履行法律义务从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成立条件:1、应为2、能为3、不为
分类:纯正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
不作为
危害行为
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的危险状态
构成要件的结果、非构成要件的结果
物质性结果、非物质性结果
直接结果、间接结果
实害结果、危险结果
标准的犯罪构成结果、派生的犯罪构成结果
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是某些犯罪的既遂条件
是某些犯罪加重法定刑的条件
实害结果
实际损害的危险
危害结果
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客观的引起和被引起的法律关系
概念
客观性
相对性
必然性
复杂性
无因果关系不得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存在因果关系只是说明行为人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对于行为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对于结果犯而言至关重要
对承担刑事责任意义
条件说
无介入因素、被害人特殊体质、不作为犯罪
不切断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正常
介入关系异常(不能独立导致结果)
切断因果关系
介入关系异常(独立导致结果)
存在介入因素
认定
因果关系
时间、地点、方法
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活动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辨认能力
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正常时,要承担不从宽
开始疯,要承担可从宽
完全疯不承担
醉酒的人要承担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主体资格
为单位或者单位大多数人牟利
法定
成立条件
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都罚自然人)
处罚
合并追究原单位
单位三销一破产只能追究自然人
单位变更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单位犯罪
主体
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
罪过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无罪过事件
直接故意的的犯罪场合不明说犯罪目的
法律规定了一些犯罪的犯罪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无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
相同的犯罪可以基于不同犯罪动机
出于相同犯罪动机可以实施不同犯罪
犯罪动机在前,犯罪目的在后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之间的关系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假想非罪
假想犯罪
对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了误解
法律认识错误
客体错误
对象错误
手段错误
打击错误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
主观方面
依照法律的行为
执行命令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
自救行为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起因条件
时间条件
对象条件
主观条件
限度条件
主观
客观
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对于正在进行的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特别防卫
正当防卫
限制条件
特别例外的限制
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
前提相同
目的相同
刑事责任相同
联系
危害的来源不同
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
主体的限定不同
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间的关系
关联正当化事由
犯罪构成
结果犯
危险犯
行为犯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形态
主体条件
客观条件
过失不构成
把他人当作工具不构成
过限行为不构成
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
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同时犯不构成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任意、必要
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
简单、复杂
犯罪集团
一般、特殊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主犯有两种,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和犯罪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实质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法定的一罪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处断的一罪
罪数问题
犯罪论
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对犯罪行为的非难性和对行为人的谴责性
社会性和法律性
必然性和平等性
严厉性和专属性
性质、内容、前提
前提关系、决定关系、实现方式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哲学依据
法学依据
根据
定罪判刑
定罪免刑
消灭处理
转移处理
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论
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剥夺或者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对象
性质
程序
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严厉程度
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序
适用机关
法律后果
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惩罚犯罪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
预防犯罪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主刑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附加刑
从业禁止
非刑罚惩罚方法
量何种刑
从重、从轻、减轻、免除
法定量刑情节
犯罪动机、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结果、犯罪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
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累犯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共同犯罪的自首
数罪自首
自首和坦白的界限
单位犯罪自首
自首的处理原则
自首
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
立功的处理原则
立功
量刑制度
一罪一罚
并科原则
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兼采
均无普遍适用效力
主从
是否排斥
折中原则
数罪并罚
开始量刑
条件
缓刑考验期
守法、报告、少见、待着、禁制令
缓刑的考察
缓刑的法律后果
战时缓刑
宣告缓刑
不实际执行
交付羁押
实际执行
判决宣告
减刑后刑期的计算
执行机关建议、法院决定、检察院监督
减刑性的程序
减刑
假释的考验期
守法、报告、少见、待着
假释的考察
假释的法律后果
假释的程序
假释和减刑、假释和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假释
交付执行
执行完毕
子主题
追诉时效
赦免制度
刑法消灭
刑罚论
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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