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主张
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实现形式上的买卖同罪同罚
对车浩的反驳
关于综合评价成重罪:此种体系未考虑被拐儿童现象,综合241条全部条款,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仍是一个轻罪
预备犯问题:买卖非法枪支同罪同罚,而买枪行为也可作为后续犯罪的预备役
对向犯问题:应对共同对向犯和片面对向犯进行区分;片面对向犯(即不处罚买方)的立法动机是自损理论,非自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无法应用这一理论
善意购买: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关于提高刑罚的效果:虽然刑法作用有限,但依然要有所作为,努力画出一个完美的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