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的机构组成
办公厅: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组成部门:履行基本行政管理职能
各部:如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
各委:如发改委,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健委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 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如: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市监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
直属特设机构:只有国资委
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无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如:如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直属事业单位:经授权才有资格
如中科院,中央电台,社科院,中国气象局等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部管局):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对外,经国务院+政府同意,可发表临时性管理措施
国务院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组成全国人大定,处级生死部门定,其他全部国府定,包括职能与编制
组成部门:国编方案 →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 全人大/全人常定
处级机构:部门自己定 → 国编备案
司级机构 | 行政机构编制增减:机构提方案 → 国编审核 → 国务院定
直属机构 | 办事机构 | 部管局 | 议事协调机构 | 职能调整:国编方案 → 国务院定
编制管理:机构设置定编制,议事协调不定编
精简原则,包括人数和领导职数
编制增减,国编审后国府批
议事协调机构无编制,所需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