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思维导图
2023-08-08 17:23:37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2023年9月1日私募监管条例实施,快速记忆有办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总则    
     宗旨+上位法  
     私募基金定义+组织形式  
     基金活动基本原则+信义义务+从业要求  
     基金财产独立性+按约分配收益/承担风险  
     中国证监会监管+政府投资基金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管理人差异化监管+不同类型基金分类管理  
     管理人和托管人    
     管理人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时适用规定  
     不适格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  
     不得担任管理人高管的情形  
     管理人登记/变更登记义务(有罚则)  
     管理人职责原则性规定  
     管理人股东/实控人/合伙人禁止行为(有罚则)  
     管理人持续经营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特定高管持股(有罚则)  
     中基协注销管理人登记的情形  
     基金财产原则上托管,除非按约明确保障机制  
     托管人依法履职,建立业务隔离机制,保证财产独立安全(有罚则)  
     募集与投资运作    
     自行募集资金,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另有规定除外。(有罚则)  
     合格募集。向合格投资者(有标准)募集/转让,不得多对一融资和拆分转让(有罚则)  
     适当性要求。揭示风险,并相应匹配不同产品。(有罚则)  
     募集禁止性行为。非合格投资者,公开,保本保收益,虚假宣传,代持者,借名气。(有罚则)  
     契约型基金显名化处理  
     基金产品备案。含投资者收益所有人披露+实缴规模达标(有罚则)  
     建立健全基金监测机制  
     基金投资标的。不得经营资金业务,不得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有罚则)  
     基金投资层级。满足资管新规不得2层要求,母基金不计入,创投/政府基金豁免。  
     管理人专业化管理,投资者利益优先,高管人员经历丰富/从业人员投资管理制度(有罚则)  
     禁止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投资顾问应当符合要求。(有罚则)  
     关联交易制度、规范、流程和信息披露。(有罚则)  
     依法审计并披露、报送  
     管理人、托管人及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财产混同/牟取私利/占用财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有罚则)  
     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披露环节禁止性行为(有罚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信息报送义务  
     基金无法正常运作/终止的,按约依法确定的其他专业机构行使职权  
     创投基金特别规定    
     创投基金定义。未上市,特定字样,创投策略,无杠杆投资,最低存续期。  
     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支持的基本方向(成长/创新/长期)和职责分工(发改委/证监会)  
     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优化简化登记备案手续,差异化监管,提供便利  
     创投基金差异化自律管理  
     监督管理    
     证监会职责。规则制定权;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对基金业协会指导监管  
     证监会措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查询账户通讯;责令改正/谈话/警示  
     检查调查时的证监会程序规范和被调查人义务  
     管理人违法违规/风险隐患时的证监会措施,责令改正,停业,更改高管,更改股东,接管等  
     被监管主体信息记入平台,政府机关信息共享,地方政府维稳责任。  
     法律责任    
     针对第10条至32条部分条款,制定罚则  
     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不履职的,行政处罚  
     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违法,严重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阻碍执行的处罚  
     证监会/中基协违法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行政处罚  
     附则    
     外资管理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募资,管理人在境外业务须符合国家规定  
     
    收藏 
      
    收藏 
     
 
 
 
 
  0 条评论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