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HNTE
2025-02-10 09:37:07 1 举报
AI智能生成
全景描述高企项目的关键信息,从宏观政策到项目解读,涵盖培育规划、风险警示、区域培育等实战型内容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一、培育现状分析
高企培育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继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
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富民增收等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到 2023 年,我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 1.6 万家。
2023年年初修正目标(有效高企数目标至1.5万家)
当前有效高企数达到1.57万家(2022年1.35万)
当前有效高企数达到1.57万家(2022年1.35万)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52.5%
规上工业企业中高企占比34.2%
规上工业企业中高企占比34.2%
重点任务
加强高企培育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制度,细化培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通报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共同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不定期召开高新条线碰头会议,收集、总结、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先进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网格化管理,比拼赶超
区级层面定期召集会议(板块会议、调研座谈、机构例会)
完善高企培育工作机制 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加快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高企培育库入库评审工作前移, 由各市、区科技局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组织实施,经各市、区科技部门评审通过并推荐的企业纳入市级高企培育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区自行建立培育机制
新区-培育申报、园区-攀高、张家港-分库管理
修订高企培育实施细则 修订完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 2021年起,对市级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15 万元的奖补;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补。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各县级市承担。鼓励各市、区科技部门会同 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营造高新技术企业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县级市(区)给予联动奖补,部分街道有配套
奖励分阶段兑现(昆山/常熟/园区/张家港)
充分落实科技奖补政策 各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应及时 转发省、市文件和拨付相关资金,足额兑现奖补资金。税务部门应充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2年减免高企所得税120.28亿元(同比增长6.87%)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全面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资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企培育库,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 年, 力争我市加计扣除落实企业 14000 家,加计扣除额 500 亿元。到 2023 年,争取加计扣除落实企业 16500 家,加计扣除额 600 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政府< 管委会>)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数量首次突破两万家
(22,327家,同比增长24.44%)
(22,327家,同比增长24.44%)
2022年有25,076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比增长13.17%
(加计扣除额1,137.07亿元,同比增长22.78%)
(加计扣除额1,137.07亿元,同比增长22.78%)
加强创新企业源头培育 引导科技创新载体围绕产业和企业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将研发成果与市场服务、企业孵化衍生、成果转化等密切相连,努力使科技创新载体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发源地。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围绕各类科技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强科技、招商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努力招引适合苏州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给予针对性政策辅导和全方位支持,共同推动科技型企业向苏州集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加快引进集聚重大科技创新团队,聚焦重点领域,提高人才显示度和产业话语权,未来三年力争引进扶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15 个以上。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到 2023 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累计立项数争取达到 2800 个,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蓄水池和培育库。大力推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集聚科技创业团队,整合创业资源,加快培育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推动初创期人才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 2023 年,将人才企业入选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提高到 7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重大创新团队(2021年5项、2022年8项)
姑苏领军(截止2022年累计2,863项)
姑苏领军(截止2022年累计2,863项)
强化知识产权引育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引进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有效指引研发方向,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推进知识产权运营,鼓励企业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围绕苏州重点产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精准指引招商引智引才,引进优质项目落户。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对创新型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培育,推动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深化大院大所合作 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深化产学研合作内涵,落实苏州市和中科院新一轮院市合作协议,创新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苏州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 推动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重点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通过大院大所合作,努力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 性的顶尖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后备梯队。到 2023 年,每年引进产学研联合体 100 个,产学研合作项目 1000 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按照《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与各银行分支机构签署新一轮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合作协议,重点开展“一行一品牌”产品 创新,通过扩大政策惠及面、优化差异化的风险补偿体系,持续做优苏州市科技金融生态圈。修订《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实现风险补偿各板块全覆盖。推动各板块科技部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苏州市天使母基金向各板块科技部门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出资,努力形成科技部门招引优质初创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对金融机构推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贷通”产品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到 2023 年,“科贷通”贷款累计为超过 10000 家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年度新增支持科技型企业超 1500 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超 1000 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保障措施
深度排摸优质潜力企业 联合相关部门整理汇总拥有有效专利企业、软件企业、专精特新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供各地排查高企培育目标企业。启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管理系统,建立泛科技型企业数据库,面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级科技部门提供一站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管理服务平台,为挖掘潜在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分析手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层面下放名单至板块
各地一站式服务中心承接(统筹)
不断创新高企培育服务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云服务”机制,第一时间推送最新的政策、培训、通知信息,随时答疑解惑,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鼓励各地开展网上企业培训活动,做到高企培训网络化、常态化、系列化和便利化,同时开展线下培训和现场咨询活动。鼓励各地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务,邀请财务和技术专家坐堂问诊,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拟上市培育企业等重点关注企业的辅导,给予个性化诊断建议,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苏州市自主创新超市
部门联合加速专利审查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不断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鼓励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共同帮助相关领域企业缩短审查周期,尽快实现成果“专利化”。构建多元化立体保护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知识产权保护苏州分中心
加强引导社会中介机构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企业申报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企业权益,共同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强化高企培育企业专利申报质量与管控,建立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惩戒机制,引导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成立企业服务联盟
优秀服务机构评选
机构奖励政策
近年认定数据
全国重点省份/城市高企存量(截止到2023年底)
苏州市2023年申报10,190家,通过6,444家,通过率63.24%【存量约1.57万家】
2023年苏州市高企培育目标/达成情况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及奖励(苏州大市范围)
通过率影响因素
新申报 / 重新认定
技术领域分布
产值规模(规上 / 规下)
Ⅰ类知识产权
财务成长性
24年申报通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4/4/2/art_82540_11208375.html
二、项目全景认知
项目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
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张证书看门道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成长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额减少40%
科技项目申报基础: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很多其他项目申报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等;认定类如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
提升企业市场价值:说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利于获得在土地、电力、环保、节能等地方政府资源支持。
提升企业资本价值:有利于企业融资活动的开展、包括银行贷款、引入VC(风险投资)、PE(私募投资)、进行IPO(首次公开募股)等。
必要条件对号入座
七大必要条件
知识产权分类与年限(部分)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科技人员判定
研发费用定义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续)
研发费用口径差异
研发账务核算
评价指标得分档次
评分项(满分100分,70分以上合格)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评价指标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得分低典型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评价指标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低典型问题
财务成长性指标值(20分)
评价指标3:企业成长性
1、收入额下滑
2、持续亏损
3、利润分配
2、持续亏损
3、利润分配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评价指标4: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得分低典型问题
专家评审要点解析
哪些企业报高企要慎重
评审要点解析1:技术部分
评审要点解析2:财务部分
评审要点解析3:财务部分(续)
评审要点解析:人事及其他部分
一、关于审计报告问题
(一)共性问题需提醒
1.会计制度准则问题。企业前两年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后面因特殊原因调整为企业会计制度的,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因为这个属于重大变更事项,未披露,会有被否掉的风险。
2.专审和财审报告必备附件:两个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登记证书复印件。
3.审计报告中的各类报表日期要早于报告日期,同一天也可以。专审报告的日期要晚于年度会计报告日期,同一天也可以。
4.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备案人员与签字盖章人员一致,并且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两人必须备案。
5.省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请事务所主动在江苏省注协报备。
6.企业成立时间问题引起的报告问题:如果企业是2021年12月成立,当年无财务数据,未提交审计报告,企业要提交说明讲述原因盖上企业章。(例如:因企业当年成立时间晚,尚未实际经营等),如无,容易被认定为缺材料!
7.会计报告中的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专审报告附件中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汇总表、结构明细表、研发费专项鉴证报告说明、研发活动说明、研发费用差异说明、高品收入情况表、高品专项鉴证报告说明应为企业出具,企业要盖章,加盖事务所鉴证章。
8.异地搬迁企业财务资料缺失问题:前面财务资料丢失,理由不充分,按照规定财务资料是要保存10年的,如税务系统导不出,企业拿留存资料区税务局盖章,缺材料,一律不推荐。
9.企业年审报告中期初数要和上一年度期末数据一致,如出现不一致要专项说明。
(二)专项审计报告提醒
1.如出现对“高品收入是否符合高新领域”不发表意见,此为无效报告。
2.研发费用差异说明:如果是因为核算口径的问题形成的差异,要具体到文件条款。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醒
1.不能用合并报表(母子公司),我们只需要母公司的报表就行!
2.净资产增加明显:考虑是否增资,如增资需要再审计报告中披露。
3.固定资产:企业收入很多,固定资产很少,资产规模能否支撑企业研发,很容易被认定为零售业。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四大报表要有企业盖章,下面有企业签字、日期的一定要写。(注意:仅选择“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他都必须是四个表齐全,没有的马上要补)
二、纳税申报表问题
1.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中国民经济行业:批发零售业的,一律不推荐,近3年有变更情况的,税务局都有记录,都会作为重点核查。
2.职工薪酬和折旧表填写不能随意,例如:很多研发设备,却无折旧。
3.A107041高企优惠明细表,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都要有。这条针对老高企。
三、其他问题
1.制度材料:要避免非常不合理的情况。例如:企业就2个人还要建设开放平台;总共就4个人搞出来7-8个部门等等。
2.高品证明材料:建议提供当年的合同和发票,提高发票的税率要和高品专审报告税率保持一致。
3.人员数量要与项目匹配:例如公司才3人,确有10多个项目,太高产了,人均薪酬才几万元,容易被判断为造假。
4.加计扣除项目数和实际申报数一致。
(一)共性问题需提醒
1.会计制度准则问题。企业前两年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后面因特殊原因调整为企业会计制度的,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因为这个属于重大变更事项,未披露,会有被否掉的风险。
2.专审和财审报告必备附件:两个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登记证书复印件。
3.审计报告中的各类报表日期要早于报告日期,同一天也可以。专审报告的日期要晚于年度会计报告日期,同一天也可以。
4.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备案人员与签字盖章人员一致,并且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两人必须备案。
5.省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请事务所主动在江苏省注协报备。
6.企业成立时间问题引起的报告问题:如果企业是2021年12月成立,当年无财务数据,未提交审计报告,企业要提交说明讲述原因盖上企业章。(例如:因企业当年成立时间晚,尚未实际经营等),如无,容易被认定为缺材料!
7.会计报告中的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专审报告附件中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汇总表、结构明细表、研发费专项鉴证报告说明、研发活动说明、研发费用差异说明、高品收入情况表、高品专项鉴证报告说明应为企业出具,企业要盖章,加盖事务所鉴证章。
8.异地搬迁企业财务资料缺失问题:前面财务资料丢失,理由不充分,按照规定财务资料是要保存10年的,如税务系统导不出,企业拿留存资料区税务局盖章,缺材料,一律不推荐。
9.企业年审报告中期初数要和上一年度期末数据一致,如出现不一致要专项说明。
(二)专项审计报告提醒
1.如出现对“高品收入是否符合高新领域”不发表意见,此为无效报告。
2.研发费用差异说明:如果是因为核算口径的问题形成的差异,要具体到文件条款。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醒
1.不能用合并报表(母子公司),我们只需要母公司的报表就行!
2.净资产增加明显:考虑是否增资,如增资需要再审计报告中披露。
3.固定资产:企业收入很多,固定资产很少,资产规模能否支撑企业研发,很容易被认定为零售业。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四大报表要有企业盖章,下面有企业签字、日期的一定要写。(注意:仅选择“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他都必须是四个表齐全,没有的马上要补)
二、纳税申报表问题
1.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中国民经济行业:批发零售业的,一律不推荐,近3年有变更情况的,税务局都有记录,都会作为重点核查。
2.职工薪酬和折旧表填写不能随意,例如:很多研发设备,却无折旧。
3.A107041高企优惠明细表,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都要有。这条针对老高企。
三、其他问题
1.制度材料:要避免非常不合理的情况。例如:企业就2个人还要建设开放平台;总共就4个人搞出来7-8个部门等等。
2.高品证明材料:建议提供当年的合同和发票,提高发票的税率要和高品专审报告税率保持一致。
3.人员数量要与项目匹配:例如公司才3人,确有10多个项目,太高产了,人均薪酬才几万元,容易被判断为造假。
4.加计扣除项目数和实际申报数一致。
现场核查及严肃工作纪律
现场核查建议
现场考察形式及核查要点
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尤其是在指导服务企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过程中,不得默许、授意或帮助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信息。
落实现场核查和审核推荐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严禁不认真核实材料原件、审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行为,严禁明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仍违规推荐上报。
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和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对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由其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审计(鉴证)报告的企业,各地不得推荐上报,并应及时将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禁止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与同级环保、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推荐上报;辖区内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申报培育规划
科创企业创新发展整体布局
高企项目创新要素多维解析
校企产学研合作模式
1、联合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平台型合作
比较常见的是企业出需求、出资金、出后端产品测试条件,并指派研发或工程人员配合;高校院所出实验场地、出老师和学生,双方共同就行业前沿或企业战略性的一些产品方向进行研究或开发。
联合实验室一般在企业和高校院所同时挂牌,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
平台型的合作一般来讲都倾向于强强合作,强的企业选择强的高校院所,反之亦然,此类合作方式也可以看成是产学研合作中的“奢侈品”。
2、企业项目合作、资助研究项目
企业根据自身当前或战略发展需求,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形式与高校院所开展项目合作;
有的特大型企业还设置了专项资助基金或常态创新计划,对学术、科研界发布研究主题或技术命题,实施企业开放式技术创新。
3、技术成果引进
主要方式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有专利技术,也有未经专利保护的专门技能和技术秘密,企业借此或节省自身研发时间,或提高自身产品开发的成功率,或为企业技术及产品战略布局、品牌、资质申请等用。
4、投资高校院所的成果项目
通过技术入股、共同发起成立公司、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高校院所成果产业化,并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
以投资的方式,注意事项是处理好所在单位、成果团队、项目公司的权属切割及分配等问题,避免以后扯皮或影响公司后续融资。
5、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合作
中大型企业通常都比较重视参与大型科技项目,会选择与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科技项目牵头或参与,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方面的优势,展开共同研究创新,完成项目任务,获取相应研究成果。
6、人才培养合作、人才引进
主要方式为梯度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以及高端人才引进,比如创新人才引进等。
1、联合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平台型合作
比较常见的是企业出需求、出资金、出后端产品测试条件,并指派研发或工程人员配合;高校院所出实验场地、出老师和学生,双方共同就行业前沿或企业战略性的一些产品方向进行研究或开发。
联合实验室一般在企业和高校院所同时挂牌,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
平台型的合作一般来讲都倾向于强强合作,强的企业选择强的高校院所,反之亦然,此类合作方式也可以看成是产学研合作中的“奢侈品”。
2、企业项目合作、资助研究项目
企业根据自身当前或战略发展需求,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形式与高校院所开展项目合作;
有的特大型企业还设置了专项资助基金或常态创新计划,对学术、科研界发布研究主题或技术命题,实施企业开放式技术创新。
3、技术成果引进
主要方式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有专利技术,也有未经专利保护的专门技能和技术秘密,企业借此或节省自身研发时间,或提高自身产品开发的成功率,或为企业技术及产品战略布局、品牌、资质申请等用。
4、投资高校院所的成果项目
通过技术入股、共同发起成立公司、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高校院所成果产业化,并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
以投资的方式,注意事项是处理好所在单位、成果团队、项目公司的权属切割及分配等问题,避免以后扯皮或影响公司后续融资。
5、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合作
中大型企业通常都比较重视参与大型科技项目,会选择与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科技项目牵头或参与,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方面的优势,展开共同研究创新,完成项目任务,获取相应研究成果。
6、人才培养合作、人才引进
主要方式为梯度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以及高端人才引进,比如创新人才引进等。
项目申报实务
高企工作说明书
得分测评表
项目推进计划
进度控制表
项目汇总表
项目审核表
数字化赋能
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企业科创大数据模型
典型客户
四、自查自纠风险警示
全国历年高企取消数据分析
2009-2023年,全国累计取消高企共计3,886家
2023年被取消高企资质所在省份分布(共计1,456家)
各类取消原因汇总
资质取消常见的雷区
雷区1:累计两年未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雷区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雷区3: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雷区4:条件指标不符合高企认定要求
雷区5:经营范围事项变更后不符合高企认定要求
雷区6:其他未披露可能导致被取消的原因
1、季报、年报填写数据不符合高企要求
2、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3、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4、知识产权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
5、高企资质有效期内有偷税性行为
6、不符合高企更名的有关条件
7、主营业务调整,不再从事研发活动
8、停止生产,注销前清算
9、异地搬迁
10、财政专项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1、季报、年报填写数据不符合高企要求
2、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3、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4、知识产权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
5、高企资质有效期内有偷税性行为
6、不符合高企更名的有关条件
7、主营业务调整,不再从事研发活动
8、停止生产,注销前清算
9、异地搬迁
10、财政专项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自查自纠工作实务
企业自查 如实填报《自查表》,整理归档相关备查资料
地方检查 对填报数据全面核查,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5%
地方检查 对填报数据全面核查,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5%
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五、政策趋势
高企政策变化趋势
1.0时代
1992-2015:1992年高企认定起步至2015年高企爆发式增长之前
2.0时代
2016-2023:期间经济高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7.9万家增长至2023年46.3万家
3.0时代
2024-未来: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截止至2024年10月)仅44.2万家,
同比下降4.54%,呈下降趋势。部分省市开始大力审计、纠察不合规高企
同比下降4.54%,呈下降趋势。部分省市开始大力审计、纠察不合规高企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布
2024年江苏省高企分析
江苏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2823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4708家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9211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11649家高新技术企业。
同比下降64%。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综合环境。
江苏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9211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11649家高新技术企业。
同比下降64%。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综合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改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改方向
减轻企业负担
如减少繁琐的程序和材料、自动获取或者留存备查等。
降低企业成本
如专项审计报告可以参考专精特新的模式,在年审中披露。
加强放管服,提高地方自主性
如部委制定框架与梯度,地方因地制宜制定细则引导培育。
分类培育
如精准引导,对新的技术、业态给予区分管理。
其他政策变化趋势
数字化项目趋势
子主题
其他奖补项目变化趋势
子主题
六、政府服务专案
工业园区攀高计划
服务机构遴选
评选招标
评分维度
中标公告
分配与信息统计
系统登录
查看企业列表
机构管理员分配企业
调研问卷
信息完善(分类标签)
协同跟进
数据汇总
分类标签设置
分类标签设计
培训活动赋能
“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课程系列
线下现场培训
线上课程录制(随时查看)
专案参与经验总结
工作目标与措施
2023年博士科技将继续积极参与“攀高计划”调研工作,全年投入10人以上团队开展调研辅导工作。“攀高计划”调研过程中同步开展“大课宣讲+线上答疑+线下追踪+一对一辅导+现场辅导”等服务,持续围绕研发项目实施、知识产权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建设、研发经费归集、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专业化辅导,为企业提前谋划布局,加速高企培育进程。
深度链接定制化服务
博士科技安排专业服务团队,深入工业园区各功能区(高端制造与贸易区、科教创新区、旅游度假区、金鸡湖商务区)、科技载体(科技公司、生物公司、纳米公司、科教公司),了解现阶段企业挖掘痛点以及板块需求点,为各功能区/科技载体打造定制化的高企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发展区域内科技专员,制定相关奖励实施政策,深度链接科技型企业。
分级辅导
小规模企业 博士科技针对企业库-小规模企业提供免费线上高企评估系统,通过评估辅导系统提前预判短板,并结合评估系统给出的高企申报规划方案与企业沟通后续申报推进节点。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多层次扶持资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苏州高企培育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为规划梯度,企业在准备及申报过程中任何环节均可对博士科技专业服务团队进行咨询,博士科技将针对企业情况提供不同方式的解答及个性化辅导。
大规模企业 由各功能区/科技公司与博士科技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对企业库-大规模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走访,全方位了解企业创新发展现状(含:研发机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科技财税、研发团队、知识产权)并做好政策宣讲。同时,围绕近年规模型企业所关心的研发立项课题判断、研发费用核算口径等话题开展深入讲解,指导企业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科技活动证据链,降低其对于高企申报工作的不理解及顾虑,帮助企业明确创新思路和创新方向,为企业制定自身的创新战略提供借鉴和参考,提升其高企申报积极性。
1)厘清研发立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高新产品的内在逻辑
2)优化账务(明确研发费用类别及核算口径)
3)明确科技型企业常见的研发阶段
4)参与研发活动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判断
相城高企培育支撑系统
专案服务流程及数字化赋能
大数据筛查形成精准培育库 提供多维度筛查条件,从可培育高企库中筛选精准培育目标形成当年精准高企可培育库。
高企评估模型精准打分 导入企业财务数据、成果转化数据后通过高企评估模型自动形成当年高企可培育库。
精准字库精细化管理 提供数据更新、查询、分级分类、标签、导入导出等功能形成精细化管理。
高企纸质材料预约评审 基于前期已入拟申报数据的企业,实现高企纸质档审核在线预约、主管部门后台预约管理、企业手机接收成功预约的信息。
专家在线评审 纸质档专家审核意见在线录入,并可参考前期基础数据摸排过程中系统对于创新能力指标的评分。
评审意见实时查阅 评审完成,企业可通过移动端实时查阅评审意见、创新能能力评分。
系统运用场景
大数据查形成精准培育库
精准字库精细化管理
高企评估模型精准打分
评测报告
分数统计列表
预约评审及反馈
培训课程
系统功能(升级规划中)
整体数据显示及分析
高企正常推送、政策显示预览
高企系列培训(课件、视频)
高企预测分析、评测报告
专家预约审核(线上预约审核、企业自行查看审核意见)
智库(专家师资)
板块、中介机构、事务所排名及管理
高企资金管理及分布
高企年报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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