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 责任阻却事由
2024-07-31 13:05:37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责任阻却事由属于犯罪构成两阶层体系中(主观)责任阶层的内容。行为人具有主观要件中的故意或过失,表明其具有可谴责性。但如果行为人具有阻却事由,那么最终行为人就不具有可谴责性,只能作无罪处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生日的第2天才算满1周岁
司法机关可骨龄鉴定,鉴定意见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满12周岁,就应负相应刑事责任
不满12周岁
完全无责任年龄
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12至14周岁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8种罪∈严重犯罪、故意犯罪
包括法条竞合来的8种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罪过程中
过失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276.(2)
例外:14-16周岁的人,先盗窃、诈骗、抢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不按照事后转化抢劫罪处理如果暴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故意杀人罪,则按这两罪处理
事后转化抢劫269
聚众“打砸抢”中毁坏、抢夺财物,定抢劫289
法律拟制来的抢劫罪
包括法律拟制来的8种罪
指8种犯罪行为,不仅限于罪名
14-16周岁的人实施这8种罪的帮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4至16周岁
相对责任年龄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已满16周岁
完全责任年龄
从轻、减轻
12至18周岁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
已满75周岁
减轻责任年龄
责任年龄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完全 相对 完全无
完全有 OR 完全无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
抑郁症患者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心理疾病 ≠ 精神病
责任能力的程度
完全有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残疾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完全有,应当负
没有可以从轻、减轻的规定
生理性醉酒
完全无,不负
病理性醉酒
酗酒的人
吸毒后第一次产生幻觉,幻觉中实施犯罪,没有犯罪故意→过失犯罪
明知自己吸毒会产生幻觉,利用该特点实施犯罪→故意犯罪
完全有
吸毒的人
特殊人群
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
行为=作为+不作为行为时的责任年龄
eg.不履行先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的爆炸罪
隔离犯的场合
eg.非法拘禁状态持续到16周岁,要负刑事责任
继续犯的场合
eg.15周岁走私汽车不负责,16周岁走私汽车负责
连续犯的场合
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原则
“同时”:实施行为时有责任能力即可,不要求结果发生时
既遂条件:看该犯罪行为与最终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原则
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或无意识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法益侵害行为
行为和故意一致:既遂
行为和故意不一致:前行为犯罪预备、后行为无责
主流观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甲在实施原因行为(导致丧失责任能力的行为)时,具有意志自由、选择自由,甲支配了自己的这种无责任能力的状态PS.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实施结果行为(eg.伤害行为)时
例外:原因自由行为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责任能力
对构成要件事实产生认识错误对刑法的禁止性产生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问题——主要出现在法定犯中
不包括对行政法的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的“法律”=刑法
某项行政法规用以解释构成要件事实时,对此有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法定犯中的区分问题
首先,审查事实认识错误;其次,审查法律认识错误(给予前者的审查排除犯罪的,则无需考虑后者)
真正的法律认识错误,前提是没有事实认识错误
两种认识错误的审查顺序
区分: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排除犯罪故意,不成立故意犯罪
事实认识错误
自然犯中,一般具有
法定犯中,有可能缺乏缺乏原因:听信有权机关的正式答复
有可能排除责任关键看:有无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法律认识错误
两种认识错误的法律后果
法律认识错误(违法认识可能性)
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
\"法律不强人所难\"——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行为人即使作出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值得谴责
eg.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可以不追究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或应从轻从宽处罚 销赃行为,对盗窃者无须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期待可能性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收藏
收藏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