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能
2025-10-14 21:31:5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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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能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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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
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支持和帮助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争议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一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对单位制定、修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九条)
监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发现违法、不当之处,有权要求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对用人单位不当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意见和处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集体协商与合同
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
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安全与卫生监督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六条)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参与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七条)
处理因临时工棚倒塌、集体食堂食物中毒、参加企业组织的体育活动或参观展览时的伤亡事故。(《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处理
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
对于用人单位的停工、怠工事件,应代表职工同用人单位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八条)
职工教育与文化建设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职工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参加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条)
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保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九条)
自身建设与活动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
经费与财产管理
工会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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